法院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实施细则
法院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实施细则
某某法院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
实施细则
根据全市法院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院信访工作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切实实现“四个一批”的目标任务,经党组研究,制定本细则。
一、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李某为组长,副院长某某某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涉法上访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某某某同志兼任主任,各庭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立案庭。
二、严格按照市中院的实施意见,参与活动,开展信访工作。
三、摸清底子,把好源头。每两周由立案庭把排查的上访苗头情况和上访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将信访个案,疏理排队,建立档案,一案一册,逐案处理。
四、强化院长接待制。实行院长、副院长全员随时接待制。凡由主管院长至多两次接待仍未解决到位的,由院长亲自接待。
五、实行包案责任制。凡我院一审、重审、再审案件,原则上均由主管院长作为包案领导,庭长为责任人,特殊案件的包案人由党组决定。上访有理或部分有理的,定期审结或调解处理,无理的做好息诉息访工作。并由办案业务庭写出专题报告,立案、审监庭把关备案。
六、对上级和领导交办的案件,由立案庭牵头和有关庭室一块解决,办案庭写出专题报告,把结果及时上报。
七、探索和实行再审案件听证制度,各类案件评查制度,其职责分别由审监庭和院案件评查领导小组承担。
八、实行案件责任追究制。因重审、再审、上访案件被评查为责任案件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该降职的降职,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并与提拔、晋升、奖励挂钩,同时对业务庭实行“一票否决”。
二○○六年五月三日
《法院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