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净化市场秩序
1、国家职能。加强诚信体制建设,体现了国家行使经济职能和文化职能。(建设诚信山东和对企业信用实行等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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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并纳入法制化轨道,体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
3、党中央要求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健全信用制度。体现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
二、产品召回制度
[背景材料]
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
我国在1995年加入的〈〈联合国保护消费者权益准则〉〉要求,各国政府应斟酌情况制定政策,规定一旦发现产品有严重缺陷和(或)即使正确使用也会造成重大危险,制造商和(或)经销商应回收该产品加以替换或改换另一产品。目前,我国有关部门正着手建立自己的产品召回制度。
[理论分析]
(一)从经济常识角度分析
1、 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求建立残缺产品召回制度。现阶段,消费者依法享有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等权利,还必须用产品召回的方式加以落实。
2、诚实信用是现代市场交易活动的基本精神。诚信可以带来效益,提高生产者的信誉。实行产品召回制度,主动召回自己生产的缺陷产品,是新生的现代企业理念,现代企业的增长是以人为本的增长,是呼应社会正义与次序、文明与和谐的增长。
3、良好的信誉和形象对企业的生存竞争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召回自己的缺陷产品,正是用道德的手段开拓市场,服务消费者进而赢得消费者的具体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