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省委政法委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按照市委政法委的具体要求,经中院党组研究决定,从今年6月至10月底,在全市两级法院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教育广大法院干警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思想作风整顿活动,认真整改背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现实问题,做到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法院队伍和法院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目的意义
1、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标志着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中央政法委部署在全国政法机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适应新时期政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是确保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客观需要,是解决执法工作现实问题,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客观需要。
2、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目的: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一次深入的思想政治教育,法院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把认真学习、提高思想认识贯彻始终;把联系实际,改进作风,推动各项工作贯彻始终;把思想教育与专项整改、制度建设贯彻始终。通过学习教育达到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能力进一步增强,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法院队伍和法院工作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为达到预期效果,要重点抓好四个环节:一是学习文件、提高认识。二是清查思想、正本清源。三是重点培训、深入研讨。四是考试抽查、确保效果。
三、方法步骤: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从6月初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动员学习(时间2周6月5日至6月16日)
主要任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真正把每位法院干警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增强搞好集中教育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学习内容:
1、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指示及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
2、省委领导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讲话及省法院领导讲话。
3、市委领导的重要讲话及市委政法委领导的讲话。
4、中央政法委编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
5、**院长在全市法院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
学习要求:采取集中学习与干警自学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要求学习要有记录,要有体会,学有收获,切实做到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四落实。
第二阶段:
专题培训(时间8周6月17日至8月10日)
主要任务: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全面准确地把握理论精髓和实践要求。主要内容:
1、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的专题讲座;
2、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的专题讲座;
3、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的专题讲座;
4、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的专题讲座;
5、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的专题讲座;
6、请本系统英模人物作事迹报告;
7、邀请市委领导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报告;
8、中院领导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报告。
方法与要求:一是采取集中专题培训与自学相结合;二是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三是全员培训与轮训相结合。按照内容每周安排一个专题,要求全体干警参加培训。
通过五个专题的培训和三场报告的学习,使广大干警一要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二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依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三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不断提高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四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五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始终坚持党对法院的绝对领导。为下阶段对照检查和专项整改奠定良好基础。
第三阶段:
对照检查(时间5周8月11日至9月14日)
主要任务: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结合全市两级法院的实际,实事求是地检查广大干警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剖根析底。
对照检查的重点内容:
1、检查依法治国的思想是否树立;
2、检查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是否牢固;
3、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是否增强;
4、大局意识
、服务意识是否真正确立;
5、党的领导的观念是否坚定;
6、在执法办案中是否存在不关心群众疾苦、不注重社会效果的问题;
7、工作中是否存在着拖案不办、司法不公、滥用职权、徇情、徇私枉法的问题;
8、在法院内部管理上,检查是否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度措施是否健全,工作运转是否正常;
9、在廉政建设上,检查廉洁自律做得是否存在不足和有问题;领导干部的自身表率作用是否发挥到应有作用。
方法与要求:
1、领导带头。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把自己找、领导点、集体议、群众评有机地结合起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个人自查。对照重点内容:结合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认真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针对自身的问题写出自查报告和剖析评议材料。
3、开门征求意见。通过问卷调查、专访座谈、举报热线、设置意见箱等方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廉政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律师、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群众意见和建议。
4、结合当前正进行的思想作风整顿活动,评查重点案件。对因裁判不公、执行不力、工作不负责任、作风简单粗暴引发的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核查,发现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5、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在认真对照检查的基础上,以支部为单位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法院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邀请纪检会、政法委、组织部等部门的领导参加。
第四阶段:
专项整改(时间4周9月15日至10月15日)
主要任务:针对查找的问题,逐一疏理归纳,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逐项抓好落实。
整改内容: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并且认真做好组织调整、责任追究和建章立制工作。
整改方法:针对问题,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确定整改时限,逐项逐件抓好整改落实。
整改要求:一是要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联系;二是要与规定司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紧密联系;三是要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紧密联系;四是要与法院工作实际紧密联系,既要认真查找和解决司法中存在的思想认识问题,更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妥善处理好全国法院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提出的十个方面的关系,认真落实全年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第五阶段:
总结验收(时间2周10月16日—10月31日)
主要任务:按照验收标准组织检查,验收集中教育的效果,认真搞好集中教育的总结。
检查验收标准:
1、思想认识到位。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全市法院干警充分认识教育的重要意义,态度端正认真工作积极主动,真正达到“两不误,两促进”。
2、组织领导有力。法院党组重视,“一把手”亲自抓,其他班子成员密切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使集中教育活动有声有势,并取得明显成效。
3、工作措施落实。方法步骤、主要环节、工作质量符合方案要求,联系实际密切,突出问题得到解决。
4、目标任务完成。集中教育活动要按照预定的目标完成,取得明显教育成效。
验收方法:中院组成5个验收组,会同市政法委考评组对各基层法院进行检查和验收,具体做法: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知识的测验考试(与各个阶段结合,每次考核考试结合总评);
2、听汇报、看资料;
3、征求当地党委、人大、政协、纪委、组织部、政法委的意见;
4、采取走访和随机问卷调查方法,请各界人士对集中教育活动进行评价。
四、组织领导
1、强化责任。中院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政治部主任**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社会法治理念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基层法院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实行党组书记、院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政工部门牵头组织,各业务部对口指导,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齐抓共管的局面,切实把全市法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加强督促指导。市中院要加强对各基层法院和中院机关的督促指导,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正确处理好工作和教育活动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3、扎实地搞好宣传。全市法院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法院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和开展教育活动的新进展、新成效。要通过各种形式,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学习、培训的氛围,不断扩大影响,把全市法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引向深入,确保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服务意识是否真正确立;
5、党的领导的观念是否坚定;
6、在执法办案中是否存在不关心群众疾苦、不注重社会效果的问题;
7、工作中是否存在着拖案不办、司法不公、滥用职权、徇情、徇私枉法的问题;
8、在法院内部管理上,检查是否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度措施是否健全,工作运转是否正常;
9、在廉政建设上,检查廉洁自律做得是否存在不足和有问题;领导干部的自身表率作用是否发挥到应有作用。
方法与要求:
1、领导带头。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把自己找、领导点、集体议、群众评有机地结合起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个人自查。对照重点内容:结合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认真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针对自身的问题写出自查报告和剖析评议材料。
3、开门征求意见。通过问卷调查、专访座谈、举报热线、设置意见箱等方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廉政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律师、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群众意见和建议。
4、结合当前正进行的思想作风整顿活动,评查重点案件。对因裁判不公、执行不力、工作不负责任、作风简单粗暴引发的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进行核查,发现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5、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在认真对照检查的基础上,以支部为单位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法院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邀请纪检会、政法委、组织部等部门的领导参加。
第四阶段:
专项整改(时间4周9月15日至10月15日)
主要任务:针对查找的问题,逐一疏理归纳,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逐项抓好落实。
整改内容: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并且认真做好组织调整、责任追究和建章立制工作。
整改方法:针对问题,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确定整改时限,逐项逐件抓好整改落实。
整改要求:一是要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联系;二是要与规定司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紧密联系;三是要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紧密联系;四是要与法院工作实际紧密联系,既要认真查找和解决司法中存在的思想认识问题,更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妥善处理好全国法院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提出的十个方面的关系,认真落实全年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贡献。
第五阶段:
总结验收(时间2周10月16日—10月31日)
主要任务:按照验收标准组织检查,验收集中教育的效果,认真搞好集中教育的总结。
检查验收标准:
1、思想认识到位。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全市法院干警充分认识教育的重要意义,态度端正认真工作积极主动,真正达到“两不误,两促进”。
2、组织领导有力。法院党组重视,“一把手”亲自抓,其他班子成员密切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使集中教育活动有声有势,并取得明显成效。
3、工作措施落实。方法步骤、主要环节、工作质量符合方案要求,联系实际密切,突出问题得到解决。
4、目标任务完成。集中教育活动要按照预定的目标完成,取得明显教育成效。
验收方法:中院组成5个验收组,会同市政法委考评组对各基层法院进行检查和验收,具体做法: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知识的测验考试(与各个阶段结合,每次考核考试结合总评);
2、听汇报、看资 《法院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