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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公安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以下四大主力作用。如何发挥好这些重要作用,关系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公安机关履行三大政治社会责任和执法的根本性问题。
  一、在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主力军作用。
  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是公安机关的首要任务。在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中,公安机关必须始终牢牢把握斗争的主动权。一方面,要清醒地判断形势,牢固树立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职能意识。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国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之后,改革进入一个关键的战略机遇期,“这是一个既有巨大发展潜力和动力又有各种困难和风险的时期,是一个既有难得机遇又有严峻挑战的时期”。这一时期,是经济体制发生根本转折、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社会结构发生重大调整的时期,是经济社会矛盾凸显、各种利益冲突加剧、刑事犯罪和治安问题高发、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面临巨大压力和严峻挑战的时期。近年来,长治市郊区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社会治安总体上也比较平稳,今年1—5月份,郊区刑事发案率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0?5,但处于战略机遇期的郊区治安形势与全国一样,不容乐观,依然严峻,突出表现是法轮邪教、宗教非法活动频繁、触及群众利益的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等人民内部矛盾屡有发生、治安刑事发案的不可确定性等等,已成为影响郊区政治稳定的突出问题。因此,我们对维护稳定面临的形势要有一个清醒、正确的认识,切不可盲目乐观。另一方面,明确不可或缺的主力军地位,始终站在对敌斗争的第一线。要以建设和谐长治、平安长治、和谐郊区、平安郊区为己任,努力提高四个能力,切实增强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政治社会责任,准确分析研究社会治安形势,把可能出现的困难和矛盾得更加充分一些,把应对各种挑战和风险的措施考虑的更加周全一些,积极主动地适应全市、全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公安工作,把握社会发展规律,更新稳定理念,开拓稳定思路,破解稳定难题,强力打造“魅力长治”平安环城带,努力促进维护全市、全区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的创新与发展。
  二、在驾驭社会治安复杂局势中,具有掌握主动权的主体作用。
  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公安机关具有有效控制社会治安局势的主导作用,要在提高三个能力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好这个主导作用。以我们郊区为例,一是要提高攻坚破案的能力。多年的实践证明,坚定不移地坚持严打方针,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是确保社会持续稳定、长期稳定的强有力手段。要转变严打观念,创新严打思路,适应形势需要。在组织领导上,坚持上下结合,权力下移、警力前移。在工作重点上,把矛头对准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犯罪和杀人、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在组织形式上,把经常性打击与集中打击相结合、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针对治安实际的发展变化,采取区域性的专项打击、重点打击等多种方式,灵活多样地保持严打斗争的强度和力度。在工作手段上,加快注入科技含量的步伐,从警力到措施,充分发挥高科技的侦破优势,达到“先人(指犯罪手段和犯罪分子)一步”的目的。在协调配合上,强调多警种协同作战,灵活善变,形成整体合力。二是增强城郊结合部的整体攻防能力。在治安状况复杂的城郊结合部、工矿区、居民区,积极推行“道路巡逻警区化、社区巡逻专业化、外围堵截屏障化、指挥调度实战化”的防控措施,充分利用基层“三队”的阵地效能,建立以巡防中队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其他警种和社会治安辅助力量为补充,以科技手段为支撑、点线面结合、人技防配套,全时空、多层次、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三是增强维护公共安全的能力。公共安全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公安民警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治安管理、危险物品的管理、消防管理等。同时要认真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维护公共安全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防范在前,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
  三、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具有先期控制、超前预警的主导作用
  公安机关在处置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一方面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及时发现、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另一方面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努力降低社会风险。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在缓解矛盾、化解冲突上下功夫。构建覆盖广、触角深、反应快的情报信息网络,密切关注在加强宏观调控、经济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和城市化等进程中,可能出现的影响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努力做到及时发现、超前预警,加强分析研判,为党委


        、政府提供决策依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群众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机制、努力从源头上缓解矛盾、分化冲突。二是在提高应急能力上下功夫。认真研究分析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规律特点,建立完备的维护稳定的预测系统、完整的社会稳定信息系统、完善的教育疏导与处置系统,形成信息收集、决策指挥、事件处置的系统结构,保证信息的准确获得、防范的严密超前、决策的科学可行、处置的稳妥有效。同时强化以110为龙头的实战指挥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和整体作战能力。三是在有效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上下功夫。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积极稳妥地处置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已经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必须准确区分性质,讲究政策和策略,依法稳妥处理。对插手群体性事件的分子,蓄意制造事端的幕后操纵者、进行打砸抢烧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厉打击。
  四、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中具有保驾护航的主动服务作用。
  一是打牢“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执法观念。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和“人民公安为人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强化证据意见、程序意见、权限意见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见,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健全公安法制体系,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二是创新管理机制。主动分析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新形势,科学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以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作为改革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的主要方向,以从政策上促进、制度上保证整个社会的创造活力为着眼点,牢固树立“社会治安也是投资环境”、“公安工作也出生产力”的新理念,改进管理方式,增强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形成服务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机制。三是维护经济秩序和经济安全。以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国家经济发展的生产领域的打假工作为重点,深入开展烟草、食品、药品和农资等市场的整治工作,打掉一批严重危害经济秩序的制假、贩假窝点和源头。依法严厉打击金融犯罪,特别是证券期货、财税等事关国家经济安全领域的严重经济犯罪,非法集资传销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经济犯罪,坚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

《公安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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