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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切实做到与行政主管部门机构分立,职能分离,人员分开,财务分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要实行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制度,严禁以其他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规范和限制协议出让行为;国有资产交易要全部进入产权交易市场;政府采购管理机关与执行机构必须分设,严格依法规范采购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与有关部门形成合力,为市场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⒉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加大监督执纪力度。要按照《国家公务员违法行政行为行政处分若干试行规定》,紧密围绕优化服务环境和执法环境,抓住行政行为中群众反映强烈、损害政府形象、破坏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严肃执纪,加大惩处力度。重点解决行政审批中的滥用职权、刁难企业等违纪违法行为;解决行政执法中的随意性、执法扰民和利用检查权、执法权谋私等不正之风。对一些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法不严、政纪松弛的现象。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的公示制度,将审批结果、检查结果、处罚结果公之于众,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工作中依法、廉洁、务实、高效地履行职能。要深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积极配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行政机关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对工作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造成危害后果的必须严肃处理。要认真开展执法监察,针对城市建设中土地和建筑市场中存在的违法经营问题,制售假劣药品、食品等损害群众利益,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问题,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法。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及赈灾款物、社保基金、国债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增收节支等情况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要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专项效能监察,严肃政纪,确保政令畅通。严肃查处因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并注意发现和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⒊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切实解决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要紧紧抓住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从改革入手,加强专项治理。要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为重点,严格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坚决禁止和纠正中小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落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违规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高等院校的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同时,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所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要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解决医疗服务中索要和收受“红包”的问题。继续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解决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的“五乱”行为。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重视解决土地征占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严格执行村级报刊费用限额制、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纠正和取消向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把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之中。要以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为重点,积极开展企业评政府、市民评政府、网上评政府等多种形式的行风评议活动,切实解决有些执纪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耍威风、搞特权、刁难群众的问题。行风建设要坚持从领导机关做起,特别是市级领导机关要作出表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结合工作实际,抓住一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自觉改善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抓好廉洁自律,规范从政行为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对优化首都发展环境具有决定性作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带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党风、政风、行风。今年,要集中精力抓好中央纪委提出的以下五项重点工作:一是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二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要注意查处借节假日和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的违纪行为。三是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通过采取个人申报、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加强组织核查等措施,推动这项工作的落实,尤其要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自己的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准默许或授意他们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以权谋私。对放任、纵容他们违纪违法的,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四是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不准搞脱离实际、沽名钓誉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活动。对以虚报等手段获取荣誉及其他利益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必须认真查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五是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大力精简会议,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出国考察费等一般性支出。禁止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禁止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和在住房问题上以权谋私。禁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和培训中心。要加强审计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要积极探索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务员福利制度改革。
  以上各项工作内容,有些是新提出的,有些已三令五申,关键在于狠抓落实。今年上半年,要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集中开展一次“回查”活动,重点是四个“查一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认真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查一查近年来中央、市委部署的反腐倡廉工作,哪些没有落实,原因是什么;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哪些薄弱环节,症结是什么。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查一查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怎么样,差距是什么;廉洁自律规定执行得好不好,问题是什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认真抓好“回查”工作。
  在抓好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同时,要围绕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继续贯彻中央关于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同时要认真执行中央纪委提出的五条新要求:()不准利用职权在企业物资购销、项目开发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不准个人及其亲属违反规定投资入股与其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准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不准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不准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谋利活动,或将其提供、泄露给他人或其他企业。搞好国有企业的廉洁自律工作,必须与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今年,要突出抓好“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围绕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效能监察。在企业收购、兼并、上市和改制过程中,及时发现和处理挥霍浪费、营私舞弊、侵吞国有资产等行为。要认真开展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搞好离任审计,而且要强化经常性审计,切实加强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企业党委、纪检监察机构和企业行政、业务部门要互相配合,共同负起责任,抓好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三)加大办案力度,严厉惩治腐败
  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充分认识查办案件工作在反腐败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查办职责范围内的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要集中力量查办比较重要和复杂的案件。今年,要按照惩治腐败、优化环境、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总体要求,突出抓好三类案件:一是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二是坚决查办基层干部严重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三是严厉查处破坏和影响首都发展环境的案件。
  在继续查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要着重查办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等领域和环节发生的案件;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革过程中资产严重流失案件;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司法领域中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以及参与和庇护走私、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发票、制售假劣商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
  在查办案件中要注意抓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一是进一步落实案件检查责任制和信访责任制。对办案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并限期纠正,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甚至干扰办案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继续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必须保证信访举报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当前,腐败分子作案的手段越来越隐蔽,涉案的领域越来越扩大,在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要注意从国有企业非正常亏损、破产倒闭、重大经济损失和安全事故等问题入手,揭露和查处隐藏在背后的腐败问题。善于从效能监察、经济责任审计、专项检查、专项治理、专题调查、巡视检查、党风廉政考核中发现案件线索,使腐败分子在党内难以藏身。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审计机关相互移交案件线索和案件移送制度。对涉案党员干部的部分违纪问题查实后,要按照规定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可以先在党内或一定范围内通报;对涉嫌犯罪、具备移送司法机关条件的案件,要及时移送。要注意整合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的办案力量。对于办案力量薄弱的单位,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力量进行联查协办。三是注意把握政策。要从促进首都经济加快发展的大局,从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高度,正确处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严肃党的纪律问题,对人的处理持慎重态度。轻微违纪的,通过打招呼、诫勉谈话等形式进行教育,督促改正;确有严重错误但能主动承认和改正,配合组织调查的,可以按有关规定从宽处理;对受到错告诬告和打击报复的党员干部,要及时予以澄清,旗帜鲜明地加以保护。四是充分运用办案成果,提高办案的综合效应。对于比较重要和复杂的案件,要深入剖析发案原因,既要找出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及时堵塞漏洞,也要为党风廉政教育提供典型案例,起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凡是案发原因未找准的、案发教训未总结的、整改措施未落实的、应追究的责任没有追究的,都不能视为办案工作的结束。五是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加强案件审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使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四)加强制度创新,强化源头治理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一靠教育,二靠改革,三靠制度。当前,要着力加强三个方面的工作力度,构筑源头防腐的有效机制。
  一要继续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加强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监控和干部任用的监督。在继续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同时,要按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都要纳入财政预算。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和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范围。认真清理和规范政策外补贴,严禁设立“小金库”。积极探索加强会计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严厉惩处做假账行为。鼓励农村结合实际实行“村账托管”、“村账双审”以及财务电算化管理。要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制度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建立由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制度。全面推行处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积极开展对市委办局和区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工作,把审计结果充分运用到干部任用和奖惩中。要按照十六大精神,继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权的公正行使。加强金融监管,强化内控机制建设。注意对行业协会、学会和社会中介机构违规违法行为的严肃查处。
  二要健全和完善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坚决执行党的十六大决议,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六大精神上来,统一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来,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党章的严肃性,对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必须坚决查处。要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监督和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监督的有效途径和形式。要以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为重点,建立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民主生活会、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充分发挥班子内部和广大党员的监督作用。要努力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的作用。继续抓好政务、厂务、村务、校务和司法警务公开,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要逐步建立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重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要加大巡视工作力度,加强对市委办局、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监督。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制度。市、区(县)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在全委会上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实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等情况交换意见,研究问题,以利于做好党风廉政工作。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新任职的干部,要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的要求。建立诫勉谈话制度,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严格要求,使他们少犯或不犯错误。
  三要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今年要结合首都改革发展实际,以“优化发展环境,当好人民公仆”为主题,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尤其要进行“务必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的教育。要注

《在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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