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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乡镇政府的职能错位


别的高低而有所区别。这一点可以由从国务院到县市级政府的部门设置的高度对口性和一致性清楚地看出来。乡镇政府尽管机构设置简单,不要求与上级政府对口,但是来自上级政府的行政任务却一点也不少,因此才有"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说法。
  而西方国家普遍的做法却是不同级别的政府职能有所侧重、事权有一定的分工。如在英国,郡政府一般负责警务、消防、教育和社会福利等事务,区政府担负住房管理和环境保护等事务,最基层的教区或社区管理丧葬火化、人行道和体育娱乐设施等。在美国,由于它是联邦制的国家,在联邦与州之间存在着权限的划分是自不必说的,但需要指出的是,组成联邦的各州在自己的州内都实行的是州内单一制,州内部的结构形式与中国几乎相同。不过美国各州的政府却存在着非常明显的事权的划分,一般而言,涉及到教育、福利、发放行业执照、调整家庭婚姻关系等方面的权力由州行使;而诸如消防、卫生、市政、地方治安等事权都交给地方政府来做;具有自治权的市镇和村镇处理的事务严格限于地方性的需要,如铺路、安装街灯、供应自来水、治安与消防、处理垃圾等。
  西方国家在各级政府间合理划分事权的做法既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权限,又减少了不必要的机构设置,对于中国的政府机构改革具有直接的借鉴意义。乡镇政府作为一级直接与农民打交道的基层政权,对其进行改革,必须首先明确它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哪些应该重点管,哪些只要一般管,哪些该直接管,哪些该间接管。一般说来,乡镇政府应当直接提供公共安全、民事纠纷处理、乡村道路建设、社区医疗等受益范围限于乡镇的公共品,而那些属于主要利益外溢的公共产品,如对国家经济发展和全国人民生活有影响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基础教育、民兵训练、优抚等,则不应由乡镇政权来承担。
  2.确立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
  合理划分事权是纠正乡镇政府职能错位的基础,但事权的行使和完成需要财权作保障,因而拥有与事权相一致的财权就成了实现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我国目前的财政体制下,乡镇政府承担了过多的事权,但财权却多由县政府控制,致使乡镇政府穷于应付上级政府下派的各种任务,而无力顾及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因此,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应在合理、清晰地划分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确立各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将不适当下放的事权上收,或在事权不上收的情况下,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针对乡镇政府的财政危机,适度重新调整中央与地方,省与市,县与乡镇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在目前是一个必要的举措。同时,对属于上级政府的事权却下派到乡镇,交由乡镇政府承担的,应遵循"谁派任务谁花钱"的原则,由下派任务的那级政府提供相应的财政支持,不能让乡镇政府既受累又出钱。
  3.尊重乡镇政府的相对自主地位
  中国传统上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保留着比较大的权力,这是由中国的历史文化特征和当前所处的特殊国情所决定的。尽管当前在中国也存在着中央与地方权力划分的问题,但是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僵化的自上而下的控制关系、基层政府相对自主权的过分萎缩等,仍然是政府间关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当前中国上下级政府间的关系呈现出高度僵化、向上集中的特征,下级政府对于上级政府层层下达的数量化的任务没有任何商议权和保留权,只能按时完成,否则便会面临"一票否决"的困境。这种层层传递甚至加码的工作压力最终都要全部由国家最基层的乡镇政府来完成。由于过分强调上级意图和任务而忽视了乡镇政府工作的自主权,往往使乡镇变成了单纯完成上级任务的工作机器。上级政府布置的这些工作有的是合理和必要的,有的则显然是值得商榷的。
  民主不仅仅意味着国家政权要有人民的选举、人民的参与,也意味着各级政府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平等的商议权、讨论权和知情权,尤其是基层政府相对于上级政府或部门的相对自主权、表达权以及商议权等,而且还意味着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所应有的起码的尊重。因此,确立各级政府的相对自主性,尤其是确立乡镇这样最低一级的政府的自主性,对中国政府体制改革来说也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4.加强人民对乡镇政府的监督制约
  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人民能够通过制度化的途径,有效地控制和监督政府,使每一级政府都要对自己的人民负责。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赋予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代表人民选举政府官员、监督政府、进行重大决策,完全符合现代民主政治的精神。
  但是我国政府体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人民群众对各级政府和官员的控制和监督却非常有限;相反,在自上而下的压力型体制下各级政府及官员的升迁较多地掌握在上级政府手中,因此他们往往是对上负责多于对下负责,人民群众无法对政府形成有效的控制和监督。这就会产生两个后果,一是使各级政府缺乏自主性和独立性,对上级政府有较大的依附性,这一点在最低一级的乡镇政府身上体现得最为明显。二是使人民对政府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财政支出等最基本问题都没有发言权,造成政府人员膨胀、支出无度。在这一点上,西方国家的地方政府为我们提供了非常好的例证,它们能够对上级政府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但对辖区内的人民却高度负责,对如何花纳税人的钱精打细算。
  因此,对当前中国的乡镇政府而言,建立起人民对政府的制度化的控制和监督,一是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财政开支和浪费,二是可以提高乡镇政府的主体地位,增强它们的自主性和独立性。
  总之,转变乡镇政府的职能,对其重新进行角色和职能定位,就是要扩大乡镇政府作为一级基层政权组织的自主性和增加乡镇政府对于农民的责任制,实现其由行政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从压力型政府向自主型政府的转变,树立乡镇政府为民服务意识,以赢得民众的认可和支持,增强其作为基层政权的合法性。

《略论乡镇政府的职能错位(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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