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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群众建议意见“公议销号”制定的具体规定


5、具体负责的同志要加强与县信仿办联系,每月查收有关意见建议。

三、及时公布,认真督办

1、建立群众建议、意见登记台帐。销号工作组对收集到的建议、意见3天内要予以整理、分类、登记在册,并报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周五对建议、意见进行讨论商榷,对集体的意见建议要确定承办股室、责任人、办事期限;对个人的建议意见,由领导小组先进行交心通气,除属人生攻击的以外,其余的要明确整改措施和改正期限。

2、设置详细的建议意见“公议销号”两联单(台帐承报联和承办联),其中承办联作为督办的通知和办理结果的回执单。

3、设立群众建议、意见“公议销号”公布栏。张榜公布收集到的群众建议意见内容、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预定解决时间、办事结果、公议意见。

4、制定措施,认真办理。群众建议意见的承办单位接到承办通知单后,2天内要拿出整改办理措施,视建议意见的难易分别以半个月、1个月、1个季度为期限进行办理。

四、加强管理,组织评议

1、对群众的建议意见在预定期间办好的经局领导小组内部评议后,组织召开有职工代表、相关单位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及提意见当事人代表参加的会议,通报群众的建议意见整改情况。与会人对整改情况予以评议。评议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满意者、基本满意者经一个星期悬榜后无异议的予以销号,不满意者限定期责令继续整改。

2、创办“公议销号”情况通报专刊,逐季度向各单位通报一次群众建议意见办理整改情况。

五、建立机制,奖惩兑现

局机关建立干部群众建议意见办理整改档案,作为评先评优和推荐任用依据。对群众意见建议办理整改不力的干部,视情给予批评教育,对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给予以党纪、政纪处理,要视情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六、明确责任,协调配合

《关于建立群众建议意见“公议销号”制定的具体规定(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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