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义务工作者(志愿者)联合会会员管理办法
⑤团体会员应做好本团体内义工的服务记录,并定期向街义工联秘书处上报。
⑥团体会员负责人调离本单位或不再负责义务工作时,应向本单位领导申请确定新的团体会员负责人,并将变动情况及时上报街义工联秘书处。
⑦团体会员应及时向街义工联秘书处反馈本团的活动情况。每年年底,各团体会员应向街义工联秘书处上报本年度工作总结。
⑧团体会员的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其所在单位支付或自筹解决。
六、会员档案管理
(一)个人会员参加入会辅导后,由义工联秘书处对其编号,发放《地区义务工作服务记录卡》并将个人资料纳入会员档案管理。
团体会员参加入会辅导后,由义工联秘书处发放《地区义务工作服务记录卡》,由各团体会员负责人保存。
(二)会员档案包括会员编号、登记表、辅导记录、参加服务记录等。
(三)会员服务记录
《地区义务工作服务记录卡》由街义工联统一印发,内容包括服务日期、服务地点、服务项目、服务时间等。会员每次服务后本人填写并交服务召集人或服务小组组长签名,团体会员在每次服务后由活动负责人填写。记录卡在每季度末25日前上交到秘书处进行统计。
全体会员于每年12月15日前上交《地区义务工作服务记录卡》,由街义工联统计当年的服务时间,并换发新的服务记录卡。
七、会员表彰
1、个人会员表彰:
凡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在义工服务中无重大差错,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参加义工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者授予“一星级优秀会员” ,累计200小时者授予“二星级优秀会员”,如此类推,累计达500小时者授予“五星级优秀会员”。
2、团体会员表彰:团体中的个人参照个人会员表彰办法。凡成立一年以上的义工团体,拥有10名以上义工,在服务社区方面表现突出、组织优秀、活动经常,授予“地区义务工作者(志愿者)先进集体”称号。
3、会员表彰的主要依据为会员服务记录卡和服务小组的推荐。
4、街义工联每年集中表彰一次星级会员和先进团体会员单位。
5、街义工联将向区、市义工联推荐优秀个人会员、先进团体会员单位参加相关的评选表彰。
地区义务工作者 (志愿者)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