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岗位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考试制度
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岗位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考试制度
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岗位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考试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切实保证财政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根据《昆山市财政局关于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昆山市财政局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国家基本法律法规、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相关文件,有接受培训的权利和参加考试的义务。
第三条办公室会同预算科编制法规学习和培训计划,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实施,其中综合性法规和涉及两个以上处室的法规学习培训由办公室牵头组织。
第四条法规学习采取自学与辅导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必要时安排辅导,辅导由有关业务处室和预算科负责。
第五条局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全局执法人员岗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必须进行补考。各执法机构的考试平均成绩应当公布,并将各执法人员的考试成绩抄送办公室,与公务员考核和评选先进挂钩。
第六条各业务科室对各乡镇财政所、开发区财政分局对口科室的工作人员每年都要进行培训。
《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岗位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考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