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城乡推进全面小康
统筹城乡推进全面小康
能否如期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关键是在农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明显滞后,主要原因在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至今还没有改变。相对先进的城市经济与相对落后的农村经济并存,这种现象由来已久,在任何国家都不是短期内就可以根本改变的。关键是,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在城乡之间实行了一系列有明显差别的体制和政策,在限制农村人口向城镇迁徙的同时,又通过农产品的统购制度从农村提取了大量用于工业化建设的资金。农村的积累能力下降了,而富余劳动力却转移不出来,这就加剧了城乡二元经济的结构。如果说,在当时那种被封闭的条件下,为了自主推进我国的工业化,除了让农民多做些贡献之外确无更多的选择,那么,如今我国已经在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且城镇的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等发展水平已明显高于大多数农村地区,因此,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条件显然已经具备。
统筹城乡发展,就必须进一步端正对农业、农民问题的思想认识,树立协调发展的观念。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逐步下降,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但即使农业的比重降得再低,它在保障食品供给方面的地位仍然是不可替代的。农业人口只有随着农业产值比重的下降而下降,农业才能逐步现代化,整个国家才能逐步现代化。因此,绝不能因为农业产值比重的下降而忽视农业、忽视农民。统筹城乡发展,就必须增强对农民的感情,增强法制和政策观念。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是我们党对待农民的基本准则。特别是在土地、税费和农民流动就业等直接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上,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办事,加快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观念和做法,在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中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尊重农户市场主体地位的基础上推动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
统筹城乡发展,就必须高度重视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注重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注重提高农民的实际生活质量。农村的经济发展滞后,农村的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更为滞后。必须按照十六大的要求,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支持,着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状况,扶持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文化发展,加快消除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这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大制约因素。
统筹城乡发展,就必须正确理解我国现阶段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重大使命。尽管人们对城镇化的概念有着多种多样的理解,但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之所以必须加快城镇化,最基本的目的,就在于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创造条件。因此,必须按照十六大精神,以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为主要目标,坚持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加快消除不利于城镇化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统筹城乡发展,就必须加快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适应世贸组织规则的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体系,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的投入,增强对农村的金融支持和市场服务,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竞争力,全面繁荣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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