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营镇养兔协会章程
(一)研究探讨发展兔业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向政府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法规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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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推进行业管理,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推动行业横向经济联合和技术进步,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三)收集、传播国内外发展兔业政策法规、经济技术情报和市场信息,举办展览,开展咨询服务;
(四)经常对会员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和支持会员积极开展学术经验交流活动,编辑出版科学养兔技术知识小刊物;
(五)定期或不定期地为会员和养兔爱好者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培训本行业管理和技术人才,提高行业素质;
(六)发展同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民间社团组织的友好往来,开展经济、技术、学术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七)根据需要开展有利于本行业发展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凡有发展养兔愿望,热心养兔事业的职工群众,遵守本章程,向本协会申请,并经协会理事会批准既可成为本协会会员,会员亦可声明退会。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