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病退相关事项通知
企业病退相关事项通知
迁人劳社[2005]号
迁西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冀劳社办(2005)261号《关于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报名范围及条件。县办企业在册职工(含已解除原有身份人员),截止2005年12月31日男年满50周岁(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年满45周岁(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不能正常坚持工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企业因工负伤人员不在此范围)。
二、报名时间及方法。报名时间截止到2005年12月22日。报名方法:凡符合上述范围和条件人员先向所在企业提出书面申请,企业初审合格的报其主管部门复审。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所下达指标综合平衡后将拟上报人员名单张榜公示,没有疑议后将公示材料连同本人档案一并上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科审核。职工档案必须按档案管理规定的内容、顺序进行装订,不得随意撤并和涂改。
三、指标分配原则及办法。此次指标分配按保证重点、照顾到面的原则进行,重点向破产企业及特困企业职工倾斜。指标下达到企业主管部门(指标附后),各企业主管部门按下达指标数,严格按条件要求,等额上报参加体检人数,对所报人员经体检鉴定达不到退休条件的指标作废,不予追补,对所交纳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四、体检鉴定办法及收费标准。体检办法: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对极个别长年卧床不起、行动不便的,可携带本人住院病历及平时治疗记录,经主管部门审核、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在县内组织体检。收费标准:根据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局冀价行费(2005)2号文件规定,收取鉴定费每人400元(交通费按实际发生数收取),各项检查费及其它费用自理。体检结束后,由县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进行等级鉴定(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补缴养老保险金与办理病退手续同步进行。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的职工,在实行企业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中断缴费,应按唐劳[2005]48号文件规定补缴欠费。本人自愿不补缴的,要由本人写明情况,在计算其基本养老金时按规定相应扣减其缴费年限,以后不再补缴。
六、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成立由常务副县长李建新任组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宝印为副组长,侯建钧、李子龙、王志华、谢玉峰、韩荣怀、蒋宝川等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侯建钧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话:5685150),由劳动科、仲裁科、企业科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为了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此项工作坚持“五公开”,即:报名公开、条件公开、指标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同时,县监察局将派人对此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职工切身利益。因此,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抓,责成专人负责,层层把关,层层负责,决策要民主,要有职工代表参加,要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坚决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附:病退指标分配表。
《企业病退相关事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