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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环境司2004年工作总结和2005年工作安排


文组织第32届大会。会议期间,与联合国教科文有关部门进行会谈并达成协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同意在北京建立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办公室,负责世界地质公园网络通讯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创建管理网站和主页等工作;并同意于2005年6月在北京召开第一届世界地质公园大会。目前,我司正着手进行有关筹建和准备工作。 (五)积极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工作,为矿业可持续发展服务 1.积极推进矿山环境保护立法工作 根据《关于国土资源部2004年调研工作安排的通知》的要求,为保证《矿产资源法》修改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部统一安排,我司与法规司一起与有关部门组成调研组,到山东、黑龙江进行实地调研,完成了矿山环境保护调研报告。我司参加了《矿产资源法》修改初步框架的讨论,负责起草并完成了《矿产资源法》中的矿山环境保护的条文和解释说明的修改工作。 《矿山环境保护条例》作为我部论证类的立法项目,属于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目前正在组织专家围绕矿山环境保护立法中的难点问题进行系统研究,重点研究《矿山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制度问题。 2.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建设 我司组织起草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已经过专家论证,并征求了各省国土资源厅的意见,现已经完成修改稿,待报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标准委员会审批。目前国土资源部和大部分省厅已经开展了矿业权的会审制度,对于新建矿山,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作为采矿申请人办理采矿许可证的主要依据。今年,我们参与了采矿权审批会审近20项。      近两年,我司积极推进矿山环境保证金制度的实施,重点推进了省级矿山环境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工作。近年来,江苏、浙江等省在推进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上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我司及时总结推广了这些省的经验,将《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用地质环境管理简报的形式进行转载并印发各省(区、市),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组织开展矿山环境治理示范工程 去年底,中央财政出资1000万元,安排了8个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历史采矿和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老矿业基地,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所造成的矿山环境破坏问题,开展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今年上半年,编制下达了8个项目的任务书,有关省厅根据任务书编制了项目设计并进行了审查。此外,围绕中国工程院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研究课题,安排了矿山环境保护管理的基础、矿山环境保护的法律、矿山环境保护的技术、矿山环境治理的投资机制等专题的研究。  在前两年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的基础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今年又有所突破。11月下旬,由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组织专家,对上报的118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进行了可行性研究论证,其中专家建议安排的24个项目及专家建议排队的50个项目全部进入今年的财政预算,预计财政部今年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17200万元。 (六)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 1.继续加强了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建设,进行了监测点的优化调整,及时编制发布了《2002年地质环境公报》。 2.组织开展“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站网建设”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向国家发改委申报“全国地质灾害监测网站建设项目建议书”的立项申请工作,取得初步进展。 3.积极推进以长江三角洲地区为重点的地面沉降监测工作。组织开展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地面沉降监测工作联席会议”的准备工作。起草了《长江三角洲地区地面沉降监测技术要求》设计书、长江三角洲地面沉降监测信息通报与发布协议等相关文件。   4.推进矿山环境监测工作。选择计划经济时期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面临着严重矿山环境危险而又没有监测能力的国有老矿山,进行矿山环境监测试点,做好示范工程。上半年,选择了辽宁省抚顺市和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进行了试点,目前,已经将监测的有关材料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七)组织完成了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战略研究报告 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我部在2000年至2002年期间,组织开展了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工作,根据截至1999年的降雨、地表水文系列资料和近20年来在地下水资源勘查、评价、监测等方面取得的新成果,对全国地下水资源进行了重新计算和评价。根据部工作安排,我司牵头组织地科院水环所、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和各省(区、市)有关单位完成了此项工作。2004年初,在汇总全国各地数据的基础上,提交了《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战略研究报告》,并广泛征求了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业部、建设部和环保总局等部门的意见,尤其与水利部进行了多次协商后,将成果报告上报国务院。2004年9月份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参阅文件的形式印发各地区、各部门供参阅。10月30日,召开了“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成果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发布了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评价成果。 (八)加强矿泉水、地热资源管理工作 1.组织开展了矿泉水注册登记工作。国家级矿泉水技术鉴定作为行政审批项目被国务院取消之后,我司认真研究了后续监督管理工作,代部起草并印发了《关于开展矿泉水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并于2004年9月22-24日组织召开了“全国矿泉水注册登记工作培训班”。会后,根据各省代表提出的问题,又下发了《关于做好矿泉水注册登记工作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当前矿泉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2.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GB8537-1995)的修订工作。重点提出了新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增加矿泉水水源保护要求的建议,并与矿泉水专业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组织了矿泉水水源保护标准的编写工作,为进一步强化矿泉水水源

《地质环境司2004年工作总结和2005年工作安排(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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