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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服务工作的管理及创收分配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学校人才、技术优势,提高全院教职员工参与科技服务活动的积极性。促进我院科技服务工作的发展,改善学院的办学、科研条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与创收分配办法。

一、     管理办法:

⒈科技服务的主要内容为:横向科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含非学历证书的技术培训)等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从事的科技服务活动。

⒉学院所有科技服务合同一律到学院科技工作主管部门登记立项、编号,财务部门据此编号进行建帐,实行统一归口管理(见附件1)。

⒊各种科技服务项目均应签订有关合同,该合同院内保留三份,任务接受部门(包括系、信息中心、处室等),科技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各执一份。

⒋科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检查项目的完成进度和合同执行情况,协助解决项目进程中的有关问题。

5.项目的完成以院财务部门结算工作结束为准,项目完成后才可进行创收分配。此前只能预支必要的项目支出。

二、创收分配方法:

⒈创收金额的核定:

科技服务的创收金额(毛收入)=项目合同金额-项目专用设备购置费和主材购置费-学院资源占用显性成本-以合同形式出现的外单位协作费和鉴定费-税金

⒉创收金额的分配:

⑴非培训类科技服务:创收金额扣除3%的中介费和5%的管理费(交学院),余下部分学院与部门按2:8分成(即学院提成20%,部门留80%)。

《科技服务工作的管理及创收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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