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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年度优秀特长生评选表彰条例


为全面贯彻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合格+特长”的优秀人才,鼓励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学有所长,以及展现我校“发展特长‘无差生’”的教育成果。为此,每学年进行一次“十类优秀特长生”评选表彰活动,望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全体师积极参与。

一、组织单位:仁寿二中教科室

二、评审单位:仁寿二中教科室   政教处  教务处

三、评审时间:

1、每年9月10日~20日由各班和各兴趣活动小组推荐。

2、每年9月21日~25日由组织单位审评。

3、每年10月1日公布和表彰该年度优秀学生。

四、入选条例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讲文明,守纪律,有进取精神,有创新意识。

2、在县级以上的音乐、美术、体育、表演、播音、小制作、小发明、小论文,以及各学科的竞赛或比赛中的获奖同学,均可凭获奖证书(复印件)参加评选。

3、凡是在国家和省、地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的同学,均可凭发表物件参评。

4、本学期在省、地、县级统考中单科成绩名列年级前三名的同学,均可凭学校年级分管领导的证明参评。

5、在学校学生会、团委和班级管理中成绩突出,被评为国家和省、地、县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可持证书参评。

6、在学校特长教育的兴趣小组中,表现突出的同学,可凭该组指导教师的证明参与优秀学生的评选。

五、评选方法

1、  自荐

2、  初评

3、  审评

4、  公示

5、  表彰

六、表彰

学校在第4周举 行隆重的表彰大会,并将受表彰的同学照片、优秀事迹陈列于宣传橱窗内,以示学习。

注:1、各班于第二周星期五到教科室领取推荐表,于第三周星期三交到教科室。

2、每位参评学生须交一张二寸的单人彩照和一份优秀事迹单页材料。

 

《中学年度优秀特长生评选表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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