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镇的管理办法
一次性交清者予以优惠,交费用200元。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72349.html
(6)从事餐饮行业的餐馆点每月每门面交费用20元,全年一次交清者予以优惠,交200元,小吃夜宵点每月交费用10元,全年一次交清者予以优惠,交100元。
(7)从事肉类交易的,按交易日,每日每摊位交费10元。
(8)从事布匹交易的,按交易日,每日每摊位交费2元。
(9)从事除以上其它服务行业的,每门面、点每月收费用5元,全年一次性交清者予以优惠,交费用50元。
4、持残疾证的经营户(经营者)可免交以上费用。
七、票据管理及经费支出
票据统一由镇综治办提供,所收费用当日收取当日结清,存入镇综治办专用帐户,用于整个集镇管理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