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分院宣传信息工作考核评分办法
检察分院宣传信息工作考核评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地区检察机关宣传信息工作,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检察工作。根据《××*检察分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计件按质计分考核办法。根据信息数量、质量综合评定分数,每季度一通报,年度汇总考核表彰奖励。
二、报送稿件一律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并注明作者。
三、每县(市)检察院报送宣传信息每月不少于4期,全年不少于48期,每季度1篇以上调研、论文、专题报道、综合性稿件和特约稿件,全年不少于4篇。分院内设处室报送宣传信息每月不少于2期,全年不少于24期,每季度1篇以上调研、论文、专题报道、综合性稿件和特约稿件。每少1期宣传信息扣5分,少1期调研、论文、专题报道、综合性稿件和特约稿件扣10分。在此基础上,对报送的信息按照评分办法进行。
四、评分办法
向《××*检察信息》报送信息的,调研、论文、专题报道、综合性稿件和特约稿件1条5分,信息1条2分,简讯1条1分。
被《××*检察信息》采用的,论文、专题报道、综合性稿件和特约稿件1条10分,信息1条5分,简讯1条2分。
被《××*检察信息》采用推荐并被地委、行署、人大、政协、地区电视台、报社、广播电台等地区报刊、媒体采用的,论文、专题报道、综合性稿件和特约稿件1条20分,信息(图片)1条10分,简讯1条5分。稿件配图片的分别得分,计总分。
被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所办刊物以及××法制报、/××日报、××经济报自治区媒体等采用的,论文、专题报道、综合性稿件和特约稿件1条40分,信息(图片)1条20分,简讯1条10分。(8倍)
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办刊物以及检察日报等国家级刊物、媒体采用的,论文、专题报道、综合性稿件和特约稿件1条80分,信息(图片)1条40分,简讯1条20分。
重复刊登的稿件按最高分计分。
五、宣传信息工作纳入××*检察分院目标管理考核和相关的评选表彰工作之中。年底举行信息工作评优活动,对优秀单位与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六、宣传信息考核由分院办公室主持进行。
七、本办法适用于××*地区各县(市)检察院及××*检察分院内设各处室。本办法从2008年1月起试行。
《检察分院宣传信息工作考核评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