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封山禁火令
会同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封山禁火令
会同县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封山禁火令
会政函[2008]14号
近段,气候干旱,风高物燥,草木枯萎,森林火险等级极高,全县森林火灾频发,森林防火形势相当严峻。为此,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林区森林防火实行戒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禁火区域:全县范围内的林地、城市园林风景点及林缘边100米内。
2、禁火时间:2008年3月20日至2008年4月15日止。
3、在禁火期内,禁止在禁火区域内进行野外用火及携带火种进入林内。
4、各乡镇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地段进行巡查,对主要进山道口要设置检查哨卡;对弱智和精神病人要落实监管措施,严防他们上山放火;护林员要全部上岗到位,加强巡逻,及时制止和查处野外违章用火;进山人员要服从护林员管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禁火规定。
5、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站的工作人员在禁火期内一律停止休假,加强防火值班;做好防火宣传教育;扑火应急分队要进入临战状态,一有火情,迅速出击,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进行森林防火教育,杜绝学生上山玩火。
6、如发现山林火情,请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电话:“8830119”、“119”。
本通知请广大人民自觉遵守,并相互转告。
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会同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封山禁火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