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纲要》,构筑防腐反腐体系,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贯彻《实施纲要》,构筑防腐反腐体系
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2005年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二季度学习活动发言
今年1月中央正式颁布实施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这是党中央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实施纲要》出台背景
当前,反腐倡廉总的形势是好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还比较严峻。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仍然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解决这些问题,仅靠单一的措施和手段,难以完全奏效。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按照十六大的要求,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充分吸收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经验,同时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抓住教育、制度、监督三个关键环节,注重发挥惩治和预防的整体效能,制订颁布了《实施纲要》。
二、《实施纲要》的重大意义
《实施纲要》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执政基础最容易因腐败而削弱,执政能力最容易因腐败而降低,执政地位最容易因腐败而动摇。《实施纲要》提出了有效反对和防止腐败的一系列措施和办法。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对于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使我们党经受住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始终成为带领人民团结奋进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实施纲要》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健全,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加大预防腐败力度、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条件基本具备,时机比较成熟。因此,党中央审时度势、总揽全局,颁布《实施纲要》,对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作出了重大战略决策。
《实施纲要》的颁布实施,是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的根本举措。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因此,《实施纲要》在强调坚决惩治腐败、遏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的同时,提出要经过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三、《实施纲要》的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提出“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只有坚持以改革统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把反腐倡廉寓于各项重要改革措施之中,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滋生腐败的各种深层次问题。随着《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包括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国家权力机关的体制和机制、行政体制和机制、司法体制和机制、经济体制和机制等各领域各方面的改革都必将深入推进,腐败生存的空间将尽可能的被压缩,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将日益形成,防治腐败的成效将随之显现出来。
二是强调:“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党全社会”,“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这些要求是反腐倡廉教育思路和方法的重要创新。只有从娃娃抓起,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才能建立整个中华民族的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
三是提出了“加快廉政立法进程,研究制定反腐败方面的专门法律”的要求。当前腐败问题的滋生蔓延,与法律规范存在真空,让腐败分子有空子可钻,有很大的关系,也与法律对反腐败专门机关的授权不够和职责规定不够,对公民反腐防腐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不够有很大的关系。长期以来,各级党委、纪委对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问题一直抓得很紧,但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迫切需要法律的硬约束,因此,当前反腐败迫切需要有反腐败专门法律的支持。
四是要求:“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
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已经推行多年了,但有的地方、部门或单位还存在着摆样子、走过场,只公布一些无关紧要的事项,而关键事项却不公开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在某种意义上说,与没有实行党务公开有关。所以,党务公开必须切实抓紧抓好,稳步推行。
五是结合《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针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出了创造性的新规定。用人问题是最容易滋生腐败而又最难以调查处理的特殊问题。《实施纲要》提出了切实可行办法和措施,加大了对这方面问题的惩治和预防力度。
六是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权力监督制约提出了要求。腐败和不正之风的产生大都同权力与责任不对等,只顾使用权力,而不顾及其后果,不承担因此而带来的责任密切相关。《实施纲要》规定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权力和责任对等,对其权力运用所产生的结果负责,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对于防治行政和司法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是切实可行之举。
七是强调:“支持和保证政协的民主监督,”“切实加强社会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扩大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拓宽对施政行为的监督渠道,增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的透明度”。表明了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
《贯彻《实施纲要》,构筑防腐反腐体系,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