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大会上的讲话
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大会上的讲话
各位企业负责人:
4月13日,国家局召开了全国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4月29日中纪委、监察部召开了全国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5月19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充分表明党中央、国务院治理商业贿赂的决心,今天我们根据市委的部署,召开上海市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大会。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涉及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商业贿赂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这是党中央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政治上的信任。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的精神,统一思想,积极行动,把治贿工作认认真真地抓好。下面我对切实抓好企业治理工作提出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坚决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是反对腐败的重要内容,要求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温家宝总理在全国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集中力量,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反腐倡廉的重点,切实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这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视和决心,为我们深入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指明了方向和目标。
中央极为书记吴官正同志在全国治贿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上或: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商业贿赂破坏市场秩序和交易规则,侵害群众利益,诱发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毒化社会风气,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已经成为影响经济生活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我们要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近年来,在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通过给予财物等手段获取交易机会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已经成为医药购销领域蔓延的一种所谓“潜规则”,严重破坏了竞争机制,市场竞争的正常目的,是要求经营者在比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比价格、比服务的过程中,通过公平竞争,实现优胜劣汰,从而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而商业贿赂的出现,使正常的比质、比价扭曲为比回扣、比私下所得“好处”,使假冒伪劣商品乘虚而入;商业贿赂助长了不正之风,贿赂、回扣的存在,使国家和集体蒙受巨大的损失,造成国家、集体财产被私人大量侵吞的严重后果。商业贿赂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发生回扣以后的高价、高额的医疗费,最终必然由接受服务的公众承担。尤其是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入市场后,老百姓成了吃“回扣药”的双重受害者。商业贿赂孳生了贪污腐败,由于商业贿赂行为的存在,企业经理、采购人员、供销人员以及政府官员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贿赂、损公肥私、中饱私囊,败坏商业风气,腐蚀了干部队伍,已经成为了近年来经济领域中犯罪现象的一个突出问题。商业贿赂引发的市场腐败将成为我们医药经济发展的瓶颈。
党中央提出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十分及时和必要。它是进一步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规范食品药品监管权力的正确行使、整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公众健康与安全、保护消费者利益以及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重要举措。
我们所有的企业一定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商业贿赂重大决策的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紧密企业实际,认真做好治理工作,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明确治理药品、医疗器械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目标、指导原则和治理重点
专项治理的总体目标:通过治理,使上海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守法诚信意识显著增强,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商业贿赂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进一步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专项治理的指导原则:要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要明确重点,稳步推进,自查自纠、案件查处、建立长效机制三项工作。要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正常工作秩序,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专项治理的重点:(1)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回扣、提成等财物的行为;
(2)药
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在批发零售、原料采购、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3)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
(4)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要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除了企业认真按照上述四个重点,查找企业内部的经营行为外,我们同时要求企业对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品企业经营或投资入股药品研究、生产、经营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在行使监管权力过程中,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进行检查、督促和举报。
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是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过程,也是实现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业自律的过程,要坚持把自查自纠工作贯穿整个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始终。
自查自纠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动员教育、查摆问题、分析整改。
动员教育阶段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市委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法规,结合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切实有效地开展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通过教育动员,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性,牢固树立“诚信为本、守法经营”的理念。
查摆问题。要紧紧围绕上述六方面重点,明确工作重点,找准存在的问题,着重查找2003年以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商业贿赂的主要问题、表现形式和主要岗位;查本单位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查找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突出问题。
分析整改。对查摆的问题分析原因,针对性采取整改措施,加强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四、严肃查办贿赂案件
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突破口。是惩治商业贿赂犯罪的有效手段。突出查办大案要案,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要坚持自查自纠与依法查办案件相结合。在查处中,要正确运用法律和政策,我们要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严格执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宽眼相济,惩处与保护并重,坚持维护稳定,保持正常工作秩序。
要畅通举报渠道。利用各种途径掌握案件线索,我们局已经开通电子举报信箱,今天我们动员和欢迎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建立案件协查机制。对已掌握的案件线索,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工商、卫生、纪检监察部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通过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严惩违法乱纪行为,震慑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尤其是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同时,要注意深挖案件背后的商业贿赂行为,并依法严惩。
五、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坚持不懈地抓好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引导经营者树立以要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严格遵守公平竞争规则和职业规范,把治理商业贿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紧密结合企业效能监察和廉洁文化建设,通过加大宣传、强化管理、深化改革、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建立比较完善的工作制度等手段,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环境氛围,充分发挥医药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建立企业自律机制,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
整顿药品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要继续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的力度,在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对采取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企业,将设立药械商业贿赂“黑名单”,向对社会公布。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强化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gmp、g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对达不到gmp、g要求和医疗器械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一律停止生产经营;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依法吊销许可。
发挥行业协会对行业自律的管理和指导作用,规范市场营销行为,明确业务培训范畴;建立营销人员行为规则。
六、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企业要成立治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指定本企业智力商业贿赂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方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人,切实把治贿工作当作企业发展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我局已成立了治贿领导小组,组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龙兴,副组长为葛美君、衣承东、谢敏强、唐民皓、王黎华。小组成员为各分局局长、市局机关各处室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葛美君、王黎华、王燕、冯宇。办公室成员为毛莉、徐洲、郑树松、彭菲。
我们要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在治理贿赂中的指导作用,引导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销行为,杜绝商业贿赂,建立应小人员行为规则。
(2)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是全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企业必须认真组织学习,深入动员,提高认识,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从维护公众健康与安全、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迅速行动起来,深入、扎实地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生产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3)认真落实,自查自纠。各企业治贿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自查自纠。时间是2003年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查找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公众健康和安全的突出问题。治理的重点是六条,在自查的基础上,分析原因,自觉纠正,落实整改。各企业要在六月底前把自查自纠报告送药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要从体制、机制、制度上加强源头治理,做到体制建设同步设计、政策措施同步实施、突出问题同步治理。
同志们,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任务,我们上海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一定要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讲政治、讲大局、围绕经济建设中心,齐心协力,认真落实,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工作。
《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大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