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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犯罪调查


年轻女性)交谈,达到极端时就会不择手段,在特定的时间和场合,一些老年男性偶遇性刺激时,他们的伦理意识和法制观念都极易在瞬间崩溃,往往就会采取猥亵、甚至强奸等极端的方式来发泄。因为老年男性的心理和体质特点,由于年老体弱,多数不敢打成年妇女的主意,他们一般采取非暴力诱骗等犯罪手段,往往会把目标锁定在幼女、弱智女性身上,所以老年男性犯罪制造的案件影响更大。文化生活的匮乏也是造成老年人性犯罪频频发生的重要原因。许多农村老年人闲在家里就是带小孩,煮饭,打扫卫生,可以从事的娱乐活动屈指可数,无非是打牌、搓麻等几样,健康的生活、娱乐方式少。再加上淫欲型老年罪犯往往存在倚老卖老的错误思想,他们中的不少人认为,反正年纪已一大把,再不“尽情”享受一下,恐怕就没有机会了,即使做出“出格”的事来,自己也不会受到什么处理。在这种畸形心理的驱使之下,胆大妄为,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如68岁的犯罪嫌疑人张海桃在自家利用和其养女杨漳兰(11周岁)同床睡觉之机,多次乘杨漳兰睡着之际,对其进行猥亵。2003年8月,70岁的犯罪嫌疑人江万金酒后窜至患有精神病的女子陈水清家,将其带至邻近菜地,同其发生性关系,被群众发现并赶走后半个小时,又将陈水清带回原地同其发生性关系,再次被群众发现并赶走后又过了半小时,犯罪嫌疑人江万金又将陈水清带回菜地发生性关系。受害人陈水清经法医鉴定为精神分裂症,丧失性自卫能力。

五是农村老年女性在心理上较男性更为稳定,她们在生活上更以家庭为重心,生活的圈子相对较小,接触的新事务也较男性更少,农村女性老年人更是如此,所以犯罪数量明显少于男性,而且其犯罪也与其家庭生活密切相关。如2002年2月,犯罪嫌疑人邓珍菊(女,58岁)到自家责任田田埂上除草,由于田埂上的草长得比较多而高,在没采取任何防火措施的情况下,将田埂上的草点燃,火被风刮至田边山上,引发森林火灾,大火从上午12时许烧至下午18时35分才扑灭,受灾面积264亩,经济损失为93825元。

六是农村老年人文化水平低下,法制意识淡薄所致。据统计,86.6%的农村老年犯罪嫌疑人只有小学文化或是目不识丁的文盲。而且由于历来普法的重点一直是放在青少年,忽视了对老年人的法制教育,特别是偏远的农村更是老年人普法的盲区。当今社会文化的多元化不仅对青少年产生影响,对老年人也会产生各种刺激,如典型的拜金思想等。在这种社会条件下,一些非主流文化会对老年人心理形成各种强烈刺激,并由此产生多种行为动机。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自我学习的能动性和能力都相对较差,社会又疏忽了对农村老年人的再教育,尤其是法制教育,加上实践中因老年人普遍处于高龄期、高病期、高护理期,司法机关对老年罪犯多采取不诉、缓刑、监外执行等措施,导致许多老年人法律意识淡薄,无视法律的严肃性。 如孙某、刘某非法持有枪支案,二人均认为所持有的枪支是父辈留下来的,从未觉得持有枪支是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法的,是犯罪的行为。另外,农村基层组织的福利设施不完善,老年人物质生活没有保障。有些老年人家住偏远山村,单身生活,经济状况一直窘困。随着年龄增大,逐步丧失劳动能力,大多缺少儿女的照顾,基层组织对老年人的帮助不到位,贫穷致使其走上了犯罪道路。如刘某盗窃案。在办理刘某盗窃案中,发现其作案动机非常简单,按其自己供述,“盗窃”就是为了过个年,买点年货。因盗窃数额较小,且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依法对其判处罚金。刘某面对法院的判决一脸无奈地说:“谁替我交罚金呢,我要是有钱还偷人家的驴吗?

此外,老年人的社会化建设滞后也是一个原因。在现代社会,老年人的社会化与社会发展应是同步的。但是,一段时期以来,我国在这方面的建设与青少年相比明显滞后,尤其在农村更加突出。由此,容易将老年人推向正常社会化的“角落”之中。与之相伴的则是文化生活出现“真空”,导致文化生活导向模糊、与社会的文化冲突加剧,在形式上表现为在生活观、人生观、价值观方面与社会发展脱节,难以适应社会规范的要求。

三、预防对策

犯罪是社会的综合病症,是社会各种矛盾相互激化、相互作用的产物;它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整个社会大环境相联系。以往的犯罪学研究和司法实践都轻视了老年人犯罪预防,而实际上无论是从现实还是长远来看,预防的效果都要比打击强。我国现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犯罪增多不容忽视,关爱农村老年人,让他们有一个幸福晚年,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老年人犯罪的重视和研究,从而为预防和减少农村老年人犯罪提供具有较高价值的理论指导。笔者认为,预防和减少农村老年人犯罪可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一是社会预防与家庭预防相结合,重视构筑农村老年人犯罪预防体系。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总要求,建立以村民委员会为中心的老年服务网络,积极安排老年人进行各种力所能及的活动,保障物质供应,充实精神生活,让有益的活动填补他们离开劳动岗位后产生的思想空虚,避免“无事生非”。动员全社会关心尊重老人,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使他们产生失落感,教育他们保持晚节,老有所为。要在保证老年人生活基本保障的基础上,重视老年人生理健康和心理卫生,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体系,及时发现老年人生理上和心理上的疾病,及时就医。同时,要加强对农村老年人的道德教育和法制观念的宣传教育,积极鼓励和帮助老年人学法和懂法。不能认为老年人社会阅历丰富,自然辨别是非的能力就强。事实上,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文化程度不高,他们没有机会系统地学习法律,很大程度上办事仍是凭多年来养成的直觉、感觉等非理性经验。特别是近年来,我国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农村老年人同样也有一个不断学法,更新法律知识的问题。我国现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这项工作尤显重要。 另一方面,不能忽视家庭是预防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不能因为生活节奏的加快,子女们只忙于自己的事情,忽略对老人生活上的照顾和感情上的慰藉,应当继承和弘扬尊老的美德,重视对老人生活上

《老年人犯罪调查(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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