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维修部管理制度
对电梯进行保养,并填写维修、保养记录,无维修、保养记录不予支付维修保养费用。经办人没有进行督促的每次处以1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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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及时、准确抄收水电费用,没有及时抄收水电费用而没有采取催收措施的,每次对其责任人罚款10元,发生抄收误差应及时予以更正,如发生严重误差将对其责任人每次罚款5元。在出售磁卡电量时,对其应该交纳的清洁卫生费及水费,应该在全部交纳清后才可出售磁卡电量,否则对其经办人将处以每次10元罚款。
9、工作人员必须对自己负责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天填写工作情况记录,遇到问题必须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通报项目的完成情况。无正当理由,没有及时填写当日工作情况记录对其当事人每次罚款2元。
10、本部门人员违反制度当月罚款达100元以上,部门负责人按其金额的20%处罚,部门副职分管人员当月罚款金额在100元以上,按其金额的25%罚款。
二、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行为规范。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三、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积极,以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四、本制度从二00六年一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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