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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工会调研报告



        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工会调研报告
  
  xxx进城务工人员组建工会调研报告
  省总办公室:
  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务工农民的权益维护已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们认为,妥善解决好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全市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而且也关系到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农民问题的重要内容。按照省总工会的要求,我们分赴县(市、区)、市直企、事业进行督导,到有关部门了解情况,深入基层和农民工当中,通过走访、发放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实地调研。现将调查结果报上。
  一、我市进城务工人员的基本情况
  止目前,我市共有进城务工人员21000人,加入工会的有8204人,入会率为39;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有4046人,占总人数的19。我市的进城务工人员绝大多数就业于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中,主要从事建筑、采矿、运输等体力型劳动和餐饮、娱乐、家政等服务性行业。其中,有13000人从业于建筑、采矿业,占62;5000人就职于餐饮、宾馆、商业零售、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占23.8;近2500人从事棉花、蕃茄、脱水菜、籽瓜等农副产品加工业,占11.9;就业于交通运输、仓储业的有500人,占2.3。职工队伍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职工队伍年轻化。我市进城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年龄从16岁到60岁不等,45岁以下占88,平均年龄为27.8。其中男性占55.8,女性占44.2,男性多于女性。
  第二,进城务工人员文化技术水平偏低。进城务工人员小学文化程度占5.3,初中文化程度约占81.4,高中及以上学历的约占13.3。由于没有一技之长,劳动熟练程度不高,文化技术水平偏低,绝大多数进城务工人员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
  第三,职工来源市场化,人员流动快。进城务工人员多由企业招聘,随来随走,流动性大。职工就业无长期打算,随意性强。据调查,有48的农民工没有固定工作,平均就业在7个月。3个月以下占12,4-6个月占31,6-10个月占31,10个月以上占26。
  第四,职工工资低,工作时间长。调查显示,职工月工资在600元以上的占23.4,收入400元的占63.6,收入400以下的占11.7,而且,大批餐饮小企业员工的工资仅300至400元;职工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的占的45.5,8-10小时及以上的占51。特别是中小型餐饮企业员工经常是超时加班,但不给加班费,有的甚至克扣拖欠员工工资。
  二、问题及原因
  (一)城乡二元结构尚未打破,对农民工的“身份”限制依然存在。由于长期形成的历史原因,在城镇有对农民工实行限制性现象:一是限制就业。某些企事业单位有限制使用农民工的岗位。二是半开放限制。部分企业采取“先本地、后外地,先城镇、后农村”的限制性做法,减少了农民进城就业的机会。我市在就业岗位、子女入学、廉租房租住等方面尚存在着限制农民工的现象,把多数有进城就业意愿的农民工挡在了城市门槛之外。
  (二)社会维权机制还不完善,对农民工的权益侵害比较严重。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惯性影响,劳动管理部门及维权组织网络和职能还没有完全覆盖和拓展到农民工和个体私营企业;多数非公有制企业主不愿建立工会组织,认为成立工会组织是给自己设了门槛;部分农民工对加入工会认识不到位;再加上农民工维权的能力低、手段少;工会在维权中没有手段,显得力不从心等因素,使得损害农民工正当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一是劳动安全、生存条件差。个别企业及雇主对从事苦险工作的农民工缺乏应有的劳动保护措施,致使工伤事件时有发生。二是劳动强度大,收入无保证。个别雇主随意延长农民工劳动时间,增大劳动强度,个别雇主拖欠、减发、扣罚其工资。大部分农民工工作时间每天都在8小时以上,没有节假日、星期天,却很少得到超时补助、加班补助、假日补助。从劳动保障部门、法院收到的投诉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仍较普遍,主要集中在建筑行业、个体私营企业。三是不愿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部分企业及商户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只是“口头协议”或“一边倒合同”。农民工只有单方面的义务,没有相应的权益。四是个别雇主违规制定劳动管理制度。个别企业制定的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只体现企业单方面的意志,成为对职工的惩罚规定。
  (三)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健全,对农民进城务工构成障碍。国家对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无论是合同工、临时工、小时工,都有实行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可是有81.5的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88以上的人未办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还处在宣传启动时期。企业不愿缴纳“三金”,主要原因是为了降低成本,减少开支。外部原因是部门强制力度不够,社会舆论压力不足。
  (四)农民进城务工有组织的


        少、受培训的少,工作稳定性差、就业竞争力弱。2005年以前我市每年通过劳动部门输出的农民工仅1000人左右,通过各级各类组织有序输出的农民工约占5%,绝大多数农民工是通过血缘、地缘、人缘关系自发、结伴外出打工。有明确目的、固定岗位的约占15%,大部分农民工在不同城市不同企业间频繁流动。农民工自发输出、短暂输出带来的无序性、盲目性、不稳定性、不连续性,造成外出打工成本高、收益小、风险大、规模小。其主要原因:一是我市尚未形成健全的劳务输出信息网络和完善的劳务输出服务体系。二是我市劳务输出组织数量少、实力弱。
  三、对策与建议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资料显示,全市55%以上的人口在农村,全市50%以上的劳动力在农村,其中有70%的农村劳动力有待转移。基本市情和实际情况说明,只有解放农民、转移农民、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强化农业、稳定农村,才能加快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只有平等友好地善待农民工,加强农民工权益维护,才能真正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才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因此,党和政府必须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农民工维权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解决农民工问题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
  (二)最大限度的把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由于农民工进城后他们都是个自为主,呈散兵游勇状,政策、法律意识都很淡薄,他们工作时间长,工资收入低,根本享受不到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等福利待遇。究其解决问题的根源,要积极动员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工会组织,以行业为重点,以社区为重心,把进城务工人员组织进工会。加入了工会,可以改变其弱势群体的状况,在规范劳动工资、劳动合同纠纷问题中,就可以依《工会法》由工会组织出面进行协商,由工会组织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比个人自我维护更加有利。同时,使民工流动有序化,既有利于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局面。进城务工人员输入地的工会组织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工会的领导和管理,与进城务工人员输出地的工会组织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使进城务工人员工会成为组织严密的网络。没有在输出地加入工会的进城务工人员,可以在工作单位、社区申请加入工会。
  (三)要加大力度不断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基本素质。一是各级工会组织要对进城务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短期培训。许多进城务工人员的工人阶级意识、工会意识和维权意识都比较淡薄。不少人还处在从农民向工人阶级转变的过程中;有些人不知道工会组织的性质和职能,不知道工会与自己有什么关系;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么忍气吞声,要么找老板个人私了,不懂得依靠工会组织和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培训,积极向他们宣传《工会法》的重要意义,将农民工维权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农民工撑起一把权益保护伞。二是对农民工开展专业技能、文化、法制、精神文明等方面的素质培训,只有知识才能改变命运,让他们掌握了科技文化知识,才能平等的进入劳动力市场进行竞争。
  (四)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一是工会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职能,要主动与政府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部门、经贸部门取得联系,做好“三方协调”机制,对农民工开展社会调查、技能培训、政策落实,做到执政为民、立党为公,为农民工办实事。完善劳动安全,失业、养老、工伤、医疗保险等一系列的管理措施。二是农民工输出地要主动与用工地党政工组织取得联系,建立关系,互通信息,争取对方在农民工管理和维权工作上的支持。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与农民工输入地司法机构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积极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必要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四是加大惩处侵权行为力度。组织有关部门对侵权行为严重的企业或雇主依法进行查处,并公开曝光。五是要特别完善有关保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权、劳动权、财产权和受教育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为进城务工人员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工会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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