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普通中学的办学模式政策问题分析及其对策
(3)办学行为不规范
①认识不到位。一种看法认为:从学校的总体数量上讲,公立学校占据主手地位,以社会力量办学为辅助部分;另一种认为:在学校经费构成上,政府投资占据主体地位,以社会投资为辅助成分,即形成“公办民助”模式。而许多人对《关于<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实施意见》中“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实行‘民办互助’和‘公办民助’等形式”的规定心存疑惑:何谓有条件?何谓“民办公助”和“公办民助”?这些问题实际上涉及到“改制”学校“为何要改”、“改什么”和“怎样改”的本质问题,归根到底,涉及到怎样理解市场经济与义务教育的关系,更关键的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初中的收费原则如何规定?与《义务教育法》的有关条款相冲突的地方怎么解决?
②办学行为不规范。政府提出学校改制的出发点是为了改变学校投资渠道单一、经费不足、管理机械、特色暗淡等界端,目的是增强现有公办学校的活力,加速薄弱学校建设,保证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现在有的地方把好学校改制为民办学校的试验,虽然形式各异,实际上都是“公办民助”模式。有的重点学校搞“一技两制”或“一班两制”或做民办学校的依托学校,搞变相收费。这些所谓的学校改制多多少少、直接或间接地与经济利益相关,目的是借以逃避《义务教育法》所规定的“就近入学”和“免收学费”的限制,使择校现象由“明”变“暗”,导致“非法”收费“合法化”。这不仅破坏了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而且也助长了社会高价择校的风气,拉大了校际之间的差距,并使政府建设薄弱学校的努力化为乌有,可能会出现一种与民办教育的发展彼此消长的态势。
③投资运作越轨。长期以来,出现的一种虚假投资办学行为,从一些案例来看,表面上看,“投资主体”有某些企业的参与,而且某些企业宣称投入上千万,因而被树立为“企业投资办学”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典范。事实上,只有权少数个别学校真正通过企业投资(真正拿出资金)兴建了一部分校舍,而在多数学校兴办过程中,企业投入的启动资金微乎其微,且不过是供前期方案策划和广告宣传用的,而其校舍建设的主体工程及其它教学设施购置、招聘教职工等办学资金主要靠提前招生,以不同形式向学生家长集资。诸如有的采用收取储备金(南方有的地区每个学生高达15万到20万元)方式,有的采用收取建校费(一般每个学生高达3万至5万元)和高额学费的方式。诚然,《义务教育法》第九条中确有“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本法规定的各类学校”的条款。但是,上述这些学校,从筹建到运转靠的是学生家长的钱。学生家长变成了“办学主体”,企业却成了家长集资的赢利者和受益者。这是因为,一方面收费的高标准已远远超过了“生均成本”;另一方面企业自身不投入,却用家长“投入”中高于“生均成本”的部分用于企业运作。
2.普通中学的办学模式与其区位结构的关系的问题
(1)我国幅员辽阔,地区间的经济发展和教育友展水平权不平衡
以我国不同地区三级教育的升学率来看,教育层次越高,差距越大。发达地区如上海与不发达地区如贵州的差距,小学升学率差2.22倍,初中升学率差约3.5倍,高中升学率差3.8倍。[3]在经费投入方面,“上海的小学是1500元的成本,如果包括其他的成本,起码还有2000元,其中包括政府的投入、学校的创收,再加上收学杂费。但是我们全国大约有1/3的小学成本不到200元,与上海差10倍……初中的生均教育经资,全国的省、市、自治区之间平均差6--8倍。[4]
(2)企事业单位
《当前我国普通中学的办学模式政策问题分析及其对策(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