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检察机关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新农村建设
浅谈检察机关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新农村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农村工作的战略部署,是实施为农村、农民办实事的“造福工程”,是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笔者仅就检察机关如何围绕职能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要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要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主动性和预见性。要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优质的服务和可靠的司法保障。要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加大对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对危害农村稳定的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盗窃等严重刑事犯罪,危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制假售假、非法集资、诈骗等坑农害农犯罪,非法和破坏性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农村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破坏农村电力、广播通讯、农田水利等设施的犯罪,要依法严厉打击。对称霸一方危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乡霸”、“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要坚决打击。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从犯、偶犯和轻微犯罪案件,依法从宽处罚,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要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对该立案而未立案查处或不该立案而立案的涉及“三农”的案件,要及时通过立案监督程序进行纠正。
二、依法查处职务犯罪
对群众反映乡镇村组干部利用职务侵害农民利益、影响农村稳定和农业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造成农村、农业、农民重大经济损失的违法犯罪案件,对涉嫌犯罪的坚决查处并全力挽回经济损失,情节轻微达不到立案标准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要加大对涉农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乡、村两级干部利用管理或经办救灾、扶贫、移民、土地征用补偿等专项资金过程中发生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侵害农村经济和农民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对乡、村两级干部在村级公路等基础工程和公共设施修建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专项资金和物资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办;对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过程中发生的隐瞒国家政策或擅自出台政策收取学生费用予以私分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办;对乡、村两级干部以任何借口向农民摊派钱物的行为,发现一起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一起,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对侵犯农民人身权力和民主权力的职务犯罪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要积极依法查办在乡、村选举过程中出现的“贿选”犯罪行为、严重破坏农村生态环境资源和公共基础设施背后的职务犯罪行为,制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坑农害农行为背后的职务犯罪活动以及向农民非法集资、摊派活动背后的职务犯罪行为,坚决打击农村黑恶势力“保护伞”,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开展犯罪预防工作
建立完善职务犯罪预防网络,积极开展专项预防,把职务犯罪预防组织向乡、村延伸。积极配合党委政府成立预防乡村干部职务犯罪指导委员会、乡镇设立廉政教育中心,乡村设置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在县党校、乡镇部门建立乡村干部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选派业务骨干对村干部进行任前培训,做到教育在前,预防在先,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为党委、政府解决涉及“三农”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建言献策。加强针对农村职务犯罪发案原因、特点、规律以及预防对策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创新预防机制和措施,不断增强预防乡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效果。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各种涉农项目资金的监管,实行封闭运行管理。重点监督农业科技项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业生产的各种专项补贴、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合作医疗等各种政策的落实到位并发挥作用,真正让农民得到实惠。
努力探索预防农村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认真研究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的有效措施,积极协调动员学校、家长、社会等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预防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力争把农村未成年人犯罪降到最低水平,使农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认真做好信访工作
要认真处理信访案件,坚持热心接待,耐心听诉,公心办事,责任到人,限时办结。认真受理涉及农民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对诉讼主体为农民和诉讼内容有农村的各类程序严重违法、实体处理不公,适用法律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案件及时受理、依法审查,充分运用抗诉和检察建议的方式监督审判机关依法纠正,对审查后没有错误的案件做好息诉工作,维护裁判的公信力。
五、认真开展法制宣传
加强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要深入农村及农村中小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积极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努力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营造农村良好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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