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德育主客体的再认识
相互作用的关系主要表现在实践关系、认识关系、价值关系和审美关系四个方面”。德育主客体之间也体现着这四个方面的关系。
(1)实践关系。实践是指主体有意识、有目的地改造客体的物质活动。德育是一种主体性的实践活动。在德育实践的过程中,德育主体能够以德育方法和德育手段为工具,以德育内容为活动的载体,针对受教育者的已有的思想品德水平,在不同的情境中引导受教育者思想品德中的各要素向更高的水平发展。“最好和最深刻的道德训练,恰恰是人们在工作和思想的统一中跟别人发生适当的关系时得来的”。有效的德育实践活动应该是寓德育内容于受教育者与他人的现实交往中,引导受教育者在“道德困境”中进行“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实现思想品德“知、情、意、行”的统一。
(2)认识关系。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在德育活动中,通过体察、对话等方式,受教育者的思想品德水平是能够被主体从表征的言语中进行认知的。认知的内容表现为受教育者的“知、情、意、行”构成要素的阶段性、需求性和差异性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格的缺失性现状和发展倾向。同时,多主体从不同的认知情境中向受教育者“揭示高于他所属阶段的那个阶段的道德思维方式,并对其引导的方法和具体措施进行决策。
(3)价值关系。“价值指客体对主体的利害关系”,“它是由实践决定并建立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客体满足主体需要之间的关系”。德育主体与客体的价值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主体对受教育者思想品德的要求和需要,另一方面是受教育者的思想品德具有满足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要求和需要的属性。德育主体对客体进行认识、引导和提升,使受教育者的思想品德更加符合主体的需要,“使客体由潜在价值变为现实价值,由低价值跃升为高价值,由负价值转变为正价值”因此,主体需求性是德育的价值目标。
(4)审美关系。人生不是一些散乱的行为的叠加,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在对至善的不懈追求中,美德最终能够把我们引向幸福。当受教育者的思想品德得到发展时,多重主体都在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提升的过程中感受到高尚人格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的魅力.产生惊叹、钦佩和愉悦的情感,由此生出对高尚人格的无限神往和追求。可以说,德育过程是审美的过程,是主体在关注生命体验的过程,是发展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水平的过程。因此,德育应该以生命哲学为基础,引导受教育者“在生活世界中体验生命,在多重主体间的相互理解中丰富生命,在真实的生命表达中展现生命,从而使德育真正成为与生命共生共融的过程”
以上是德育主客体之间存在的四个方面的关系,其中,实践关系是有效德育的基础,认识关系足有效德育的前提,价值关系和审美关系是德育的意义和价值体现
认识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指导实践.对德育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的重新梳理,有利于提高德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德育在实践上回归其本质.
《对德育主客体的再认识(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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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践关系。实践是指主体有意识、有目的地改造客体的物质活动。德育是一种主体性的实践活动。在德育实践的过程中,德育主体能够以德育方法和德育手段为工具,以德育内容为活动的载体,针对受教育者的已有的思想品德水平,在不同的情境中引导受教育者思想品德中的各要素向更高的水平发展。“最好和最深刻的道德训练,恰恰是人们在工作和思想的统一中跟别人发生适当的关系时得来的”。有效的德育实践活动应该是寓德育内容于受教育者与他人的现实交往中,引导受教育者在“道德困境”中进行“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实现思想品德“知、情、意、行”的统一。
(2)认识关系。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在德育活动中,通过体察、对话等方式,受教育者的思想品德水平是能够被主体从表征的言语中进行认知的。认知的内容表现为受教育者的“知、情、意、行”构成要素的阶段性、需求性和差异性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格的缺失性现状和发展倾向。同时,多主体从不同的认知情境中向受教育者“揭示高于他所属阶段的那个阶段的道德思维方式,并对其引导的方法和具体措施进行决策。
(3)价值关系。“价值指客体对主体的利害关系”,“它是由实践决定并建立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客体满足主体需要之间的关系”。德育主体与客体的价值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主体对受教育者思想品德的要求和需要,另一方面是受教育者的思想品德具有满足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要求和需要的属性。德育主体对客体进行认识、引导和提升,使受教育者的思想品德更加符合主体的需要,“使客体由潜在价值变为现实价值,由低价值跃升为高价值,由负价值转变为正价值”因此,主体需求性是德育的价值目标。
(4)审美关系。人生不是一些散乱的行为的叠加,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在对至善的不懈追求中,美德最终能够把我们引向幸福。当受教育者的思想品德得到发展时,多重主体都在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提升的过程中感受到高尚人格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的魅力.产生惊叹、钦佩和愉悦的情感,由此生出对高尚人格的无限神往和追求。可以说,德育过程是审美的过程,是主体在关注生命体验的过程,是发展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水平的过程。因此,德育应该以生命哲学为基础,引导受教育者“在生活世界中体验生命,在多重主体间的相互理解中丰富生命,在真实的生命表达中展现生命,从而使德育真正成为与生命共生共融的过程”
以上是德育主客体之间存在的四个方面的关系,其中,实践关系是有效德育的基础,认识关系足有效德育的前提,价值关系和审美关系是德育的意义和价值体现
认识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指导实践.对德育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的重新梳理,有利于提高德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德育在实践上回归其本质.
《对德育主客体的再认识(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