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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近代中国农村手工业的兴衰问题



        论近代中国农村手工业的兴衰问题
在中国漫长的古代历史上,农村手工业一直是农村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却很少有人对其兴衰加以注意。近代以来,农村手工业和中国其他经济部门一样,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发展,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农村手工业曾一度相当兴盛,尤其是20年代,农村手工业的繁荣极为引人注目。然而,仅仅几年之后,在30年代初期却出现了急剧的衰退,这一现象在当时就引起了广泛的注意。有不少论著分析过一些部门的衰退原因,其中对农村手工棉纺织业和丝织业的研究尤为详细。如果说,当时的研究者较多关注具体的经济现象的话,当代学术界则更多的注重理论上的分析。不过,无论是当时还是现在,学术界较普遍的看法是,农村手工业是一种落后的生产组织形式,带有浓重的自然经济色彩,它的性质决定了它在30年代的衰亡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对于近代农村手工业的性质和作用,笔者已有专文论述[1],本文主要是对30年代初期农村手工业衰退的原因作一些简要分析,同时说明这一衰退只是暂时现象,并不意味着农村手工业的根本衰亡。

当时人和后来的研究者提出过多种造成30年代乡村手工业衰退的因素,有内因,也有外因,内因即属于生产过程自身的因素,也就是经济机制,其中最主要的是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工具落后;以及生产中的偷工减料和粗制滥造等。而外因则包括自然环境以及当时的政治状况、经济环境等社会机制,这些外部因素通过影响生产过程、流通过程和市场需求而对农村手工业的兴衰发生作用。

笔者近年来一直从事近代华北农村手工业的研究,对于华北农村手工业中主要部门的生产、市场、进出口贸易、兴衰状况等方面都有所了解。这一区域面积庞大,人口众多,有平原,也有山区,有沿海,也有内陆。在近代中国,华北不是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也非贫困地区;人口密度既不是最大,也不是最小;境内有大城市,有港口,但都不是国内最大;有铁路、公路和通航河流,却也不是交通最方便的地方;农业生产条件不如南方,但比西北和西南都要好一些。总而言之,从各个方面看,这一地区都处于中间或中间偏上的地位,因而是有一定的代表性的。所以本文主要依据华北三省(河北、河南和山东)的具体情况,同时参照一些其他地区以及全国性的史料。


      一
   
  
在属于经济机制的因素中,首先引起注意的是农村手工业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工具落后。人们普遍认为小农经济的致命弱点是个体农户生产规模狭小,缺乏社会分工,无法容纳先进的生产力。这也正是某些学者论证乡村手工业必然衰亡的主要依据之一,在他们看来,因为生产力落后和停滞致使手工业无法与机器大工业竞争,除非个体手工业能够发展成为作坊手工业,进而成为手工工场,并最终成为机器工厂,否则,就只有走向衰亡。(然而,在30年代的具体条件下,由个体手工业沿着作坊─工场─机器工厂的道路发展,对于农村手工业来说,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在这一方面表现最明显的似乎是纺织业,特别是棉纺织业──对农村手工业和近代机器工业来说都是最重要的生产部门之一──在这一行业中,手工纺织与机器工厂生产效率相差悬殊,产品质量也无法比拟。加之纺织品染整工序,除少数工厂使用机器和近代工艺外,大多数还是手工作坊,土法染轧,效率既低,质量又差,由此而造成土布的生产成本远远大于机织布。

然而,事实上这二者之间的差距并不像一般人所想象的那样大。就织布业而论,首先,机织业和手织业之间的劳动生产率差距并不很大,严中平先生在研究近代农村家庭棉纺织业存在的条件时曾指出,当时,机纺业中一个工人的生产效率80倍于手纺业,而机织业一个工人的生产效率仅4倍于手织业[2]。这还只是理论上的推算,是按照在机器工厂中每个工人可以看四台布机计算的,实际上,据1929年的调查,在一些民族资本的织布厂中,一个织工只能看两台织布机,到1933、1934年,每人看机数尚不足两台。既使是在条件较好的日资布厂中,一个工人也不过看三台左右的织机而已[3]。换言之,动力织机的劳动生产率仅是铁轮织布机的2─3倍,至于动力丝织机的效率则只有铁轮织机的一倍多,再加上机器、厂房、燃料等等的消耗,机器工厂的成本未见得能比农村家庭手工业低多少。其次,农民家庭手工业的生产组织形式不同于近代工厂,成本核算方面另有自己的特点,小农家庭是一个集生产、消费和人口再生产于一体的经济单位,所有的家庭成员都隶属于这个单位,无论工作与否,家庭都要维持他们的生存,全体成员的生活消费都构成这个经济单位再生产的成本,而且是固定成本,工厂效益不好时可以解雇工人,家庭却无法“解雇”家庭成员,这有点儿像是工厂中的机器或厂房,一进入这个工厂,无论开工与否,就构成企业的固定资产,农民家庭中劳动力的闲置,在经济意义上等同于工厂中机器的闲置,甚至于比机器闲置损失更大,


        机器闲置时只需要保养,而不必消耗能源,劳动力闲置时却仍要吃饭穿衣。这种情况下,农民家庭从事手工业生产时,只需要考虑工具和原料的成本,除非雇工生产,劳动力的价格是不必考虑在内的。所以,按照近代企业的核算方式,手织业的成本高于机织业,但对于从事手工业的农民家庭来说,成本并没有那么高。这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手织业可与机织业并存的一个主要原因。当然,这种情况不会长久持续下去,当机器工厂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与手工业之间在劳动生产率方面的差距继续拉大,机器大工业各方面的优越性充分展开时,手工业会越来越难以与机器工业竞争。但这种条件在三十年代初期并没有出现。此外,有很多种农村手工业部门中并不存在机器大工业的竞争,如在近代华北农村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发网业、草帽辫业等,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它们在华北农村得以发展的条件正是农村中存在的大量廉价劳动力,当时,无论国内还是国外,这些行业中都不存在机器生产。另有一些行业如花边业,当时的情形和现在一样,在国际市场上,手工制品比机器制品价格更高。换句话说,生产力水平低下并不是乡村手工业衰退的根本原因。

尽管如此,农村手工业生产力水平低下总是事实,对于这一点,人们常常认为这是由小农经济的性质所决定,个体小农家庭生产规模狭小,保守落后,无法接受也无法容纳先进的生产力。然而,近代华北农村家庭手工业的发展却表明情况并非如此,自本世纪初开始,手工业生产中陆续从国外引进了一些效率较高的工具,如铁轮织布机、轧花机、弹花机,就其工作原理来说,已经可以认为是用人工作动力的机器。这些机器使生产效率成倍以至成数倍地增长,如铁轮织布机的生产率是旧式木机的8.8倍,轧花机的生产率是旧式轧车的5倍,弹花机的生产率是老式弹花吊弓的16倍以上。在丝织业中,新式脚踏纩车比手摇纩车效率既高,质量又好,铁轮平纹织机的生产率是木机的4─8倍,而新式提花机在提花楼上安装有按照显花程序编制的打孔纸板,可以自动提综织出提花图案,与旧式提花织机相比,既免去了提花工,又可以减少提花差错,从而使劳动生产率和质量都得以提高。这些机器和工具最初都是为城市的作坊手工业引进的,但很快就在农村家庭手工业中得到推广,特别是在一些新兴手工业区中,其普及之广,更新换代之快,即使用今天的眼光来看,也是令人吃惊的。例如棉纺织业中所用的铁轮织布机,在高阳、潍县等近代著名棉手织区都只用了十年左右的时间就全部淘汰了旧式木机。尤其是在高阳手织区,一些村庄中几于一户一机或一户数机,如高阳县城东15里的小王果庄,一共不过300户人家,1916年时,普遍使用小提花机织布,比起旧式木机来已经进了一大步,1926年以后,人造丝织业兴起,人们争相购买,小提花机迅速淘汰,到1937年,全村有大提花机300多张,除家庭手工业外,另有八家小工厂,农民进城买线售布,不再用木轮手推车或靠肩挑背驼,而改用自行车,全村有日本进口的“僧帽”牌自行车100多辆。高阳县城东12里的李果庄,1937年全村不到400户人家,拥有铁轮织布机700多张。高阳县城西南10里的于留佐村,100多户人家有200多台织机,还有20余家小工厂。县南的延福村共200多户人家,1921年尚只有铁机20多张,1927年改织大提花机,很快就发展到300多张[4]。华北之外的其他地区,这类机器和工具的推广也表现出相同的趋势,如江苏南通织布区,乡村织户原用拉梭机织布,1930年冬季,南通通华织布厂由上海购入了20台铁轮织布机,织工见机式更新,欲购者颇多,送机器来安装的机匠与当地一位木工合作,在南通建立了布机装配工场,当地农民在通华织布厂学会三五个品种,即退出工厂自购织机,自己织布出售,到1932年6月,乡村铁轮织布机已达万台之多[5]。江苏省的江阴县,1924年开始普及拉梭机,铁轮机的使用还要稍晚,到30年代中期,全县已有拉梭机3万余台,铁轮织布机近1.3万台[6]。如果说,上述机具还是农村手工业原有部门中工具的更新换代,那么,织毛巾机和针织机在农村家庭手工业中的使用就使农村手工业增加了新的部门。我国传统纺织品中并无针织品,直到19世纪末,针织品才在城市中较时髦的喜爱西装的人群中流行,20世纪初,一些大城市中引进了针织机,到20年代,在浙江省的平湖、嘉善、嘉兴、石门和硖石一带的城镇和乡村中,已形成了一个针织手工业区,其中仅平湖一县,在1926年就有针织机一万架[7]。在全国各地农村中,织毛巾比织针织品还要普遍得多。这些事实说明,小农家庭在接受新技术、采用新工具方面,并不象通常所想象的那样目光短浅,保守落后,个体经济容纳先进生产力的能力也不那么狭隘。诚然,所有这些以人工为动力的机器,在生产效率上都不如动力机器,以蒸汽为动力的机器需要比较大的生产规模,也无法用于农村家庭,但如果电力能够有较为充分的发展,家庭中是有可能使用动力机械的,这正是今天在很多农村家庭中发生的事情。

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弄虚作假等行为在当时也曾引起过广泛的注意,论者多认为这是出于小生产者的急功近利,目光短浅,并把这种现象也作为农村手工业必然衰亡的依据之一。这种论断并不公正。这类行为多出在纺织业中,如高阳白布应该八斤重一匹的,有时只有七斤或七斤数两不等,最轻的甚至不足七斤。应该百二十尺一匹的,也许只有一百零几尺甚或不足百尺[8]。宝坻织户常以油料、肥皂、白粉、食盐等渗入棉纱以增加布匹重量,或减少经纱道数,往往布匹未经售出即已腐烂,据说一次运布至山西,在运输途中发酵霉变,酿成诉讼[9]。平纹柞丝绸也可以用减少经纱道数,布面放稀,然后上浆增重的方法偷工减料。山东柞丝绸在出口早期,就曾因掺粉,硫磺薰白造成的质量问题引起市场缩小。但是,这些行为并不是多么普遍,它们一般都出现在资本主义包买主控制生产的情形下,而且,只发生在白布和平纹柞丝绸的生产中,因为提花布、格子布、斜纹布和提花丝绸的经纬纱都有一定的数目,无法偷工减料,同时,这几种纺织品也不以重量作标准。发生这种情况,通常是由于市场萎缩时,包买商采用压低工资的方式以保持利润,小生产者迫不得已而反抗,但独立织户则不能这样做,因为这种时候商人对布匹质量十分挑剔,不要说粗制滥造,即使稍有瑕疵都会拒绝收购。类似情形只在高阳、宝坻等资本主义家庭劳动盛行的地区出现,已可说明它不是30年代农村手工业衰退的主要原因,即使在上述地区,与其说这类行为引起了农村手工业的衰退,倒不如说它们是衰退的结果。在市场畅旺时,商人付给织户的工资往往比较高,织户既能得到较高收入,又希望能与商人保持长久关系,一般都比较注重产品质量。当然,这种时候,商人对商品质量要求比较宽松,部分织户可能为图快而放松质量,但不会有意识地弄虚作假。30年代初,土布业进入衰退后,商人包买主日益压低工资,并在收布时百般挑剔,有时会将工资压低80─90%,甚至完全不付工资[10],织户为求生存,只能设法偷工减料以节省一点儿原料自己织布卖。至于纺织业之外的其他农村手工业,例如造纸业、榨油业或者制粉业,能否节省原料,降低成本,主要依靠技术水平,粗制滥造反而会浪费原料。因而,这一因素也不是造成农村手工业衰退的根本原因。

根据上面的论述不难看出,在30年代,农村手工业内部的经济机制,包括它自身所具有的一切不利因素都不足以造成农村手工业的全面衰退,那么,外界因素是否能够起到这种作用呢?


             二

外界因素中首先是自然灾害。自然灾害从两个方面影响农村手工业,一方面,农业减产造成手工业原料价格上涨,近代大部分农村手工业是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如榨油业和制粉业以花生和豆类为原料;造酒业以粮食为原料;植物枝条编织业以芦苇、麦杆、高粱秸之类为原料;气候也会影响蚕茧产量从而影响缫丝业和织绸业;棉纺织业中尚有一部分地区依靠本地所产棉花进行生产,既使是使用机纱的地区,机纱价格和国内棉花产量及价格之间也并非全无关系。另一方面,自然灾害会造成人民购买力,特别是农村购买力的下降。近代中国农村手工业的产品如土布、人造丝织品、苇席、粉条、粉丝以及榨油业的副产品各类籽饼等,国内市场都以农村为主,砖瓦业的开工与否更与当地农业丰欠密切相关。20年代末30年代初,中国自然灾害频繁,1928年到1930年,西北的陕西、甘肃、山西等省份发生连续三年的大旱灾,尤以陕西为最重,赤地千里,十室九空,人民以草根树皮为生,彼时彼刻,穿衣问题变成了极为次要的事情,而这几个省份一直是华北棉布的主要销售地之一。另外,尽管华北棉纺织业一直以东北,西北和内外蒙古为主要市场,但从20年代起,也逐渐开辟了南方市场,因而,1931年长江流域发生60年未遇的大水灾,也使华北棉纺织业和丝织业受到了很大影响。至于原以南方各省为主要市场的江南棉纺织业和丝织业受水灾的影响就更大了。没有发生这些自然灾害的地区,农村手工业尚且受到巨大的损害,可以设想,在直接受灾的地区,农村手工业肯定会受到同样的以至更大的损害。但是,30年代中期以后,全国范围内没有继续发生新的大规模自然灾害,各地农业生产均有所恢复,而且,在一般情况下,自然灾害是不应该被视为造成某种经济活动全面衰退的根本原因的。

其次是社会经济因素。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主要通过市场需求的变化表现出来。近代中国农村手工业中有不少产品属于生活必需品,随着人口的增长,这类产品的市场需求也在逐渐扩大,虽然有些行业中

《论近代中国农村手工业的兴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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