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局工作规则
第六条 XX局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重大项目、人事任免与安排等重大决策,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有不同意见的由局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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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涉及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计划,有关控制性、专业性的规划,应经过专家咨询、论证。牵涉法律问题的应征询律师、法律专家的意见。
第八条 日常工作、具体业务、建设项目实施与管理、规范性文件等由内务会议、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有不同意见的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局长决定。
第九条 发布公告、决定、人事任免、财政预算与大额财务支出、重大项目的合同等由局长签发或签署;报告、请示、意见、函以及通知等下行文、一般性建设项目与规划编制合同、日常性规费支出等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局长签发或签署。
第三章 依法行政与行政监督
第十条 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利。XX局及内设机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责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要定期通报行政执法错案情况,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改进工作。
第十二条 要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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