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建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不批就压,造成多数村民对建房审批产生不满。由于条件严,程序繁,时间长,审批难,“托关系,走后门”现象屡见不鲜,违章建房也时有发生。
尽管目前国土管理部门对农户建房已采取了零收费的政策,但农户建房仍需支付规划部门的建筑结构设计图纸费、白蚁防治费等相关费用,约合700元/户,部分农民对此产生不满,认为建房审批收费偏高。
三、违法建房现象多。
当前,农村普遍存在违章建房现象,尤其在城郊村、城中村,这种现象更加突出。其主要原因是农民建房的随意性以及建房审批过程中种种条件的限制。农民违章建房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未批先建,又分为不批就建和边批边建两种情况;二是少批多占;三是一户多宅;四是擅自加层。
农民建房中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
出现上述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农保率高。
兰溪地区总农保率为85.5%,在金华地区是较高的,如此高的农保率,意味着建设用地指标少,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面积大,以官塘乡为例,官塘乡总农保率为89.27%,其中上李村的农保率高达99.71%,即除原有村庄为建设用地外,旁边四周的田、山均为农田保护区,而按《土地管理法》规定,基本农田里是不允许建房的。
二、用地指标紧张。
农村人口在不断增加,而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人多地少的矛盾原本就很突出,省、市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原本有限,再加之,建设用地指标的划拨倾向工业园区,下拨到农民建房的指标就更少了,可谓是僧多粥少,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三、农村的土地承包政策与新村建设规划启动的实施产生矛盾。
现阶段农村实行的是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政策,即农户对自己的承包田享有30年不变的投入、管理、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村民们大多对世代耕种的承包田地有着深厚的情感,还有的人已把耕种作为其赖以生存的重要谋生手段。把承包田地统筹安排用于新村建设,有的村民不愿意要调整、置换,还有的村民则漫天要价,新村建设规划的启动实施困难。
四、农村经济收入较低且不均衡。
目前兰溪市农民人均收入普遍较低,上年为2752元,低于金华市农村人均4506元的水平,且收入很不均衡,贫富差距较大。新村建设规划的编制需较高设计费用;在实施中过程中,土地的调整、置换需要支付数额较大的土地补偿费用,旧村改造也需大额的拆建费用。不同层次的建房需求及新村规划实施庞大的经济开支与农民现有的经济能力产生差距,致使新村建设规划难实施。
五、建设规划部门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待违法用地建房不同的处理方式。
在处理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的过程中,建设规划部门因为体制方面的原因(如为解决单位财政来源问题)大多会给予罚款处理,但用地问题他们又无法给予解决,或者准予办理临时用地许可证,又不符合农民建房实际,而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房是要予以拆除的,建设规划部门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的处理矛盾导致了一些农村尤其是城郊村、城中村建房秩序的混乱,不利于违章建房的彻底解决和预防。
六、农民自身原因。
(一)、法制观念淡薄,集体土地所有制和依法用地的观念淡薄。
不少农民存在着“谁耕种、谁所有”的观念,土地集体所有制观念单薄,认为在自己的承包地、自留地上建房是自己的权利,还有的人私下将自己的承包田、自留地有偿转让给他人建房农。许多村民认为,见建房用地审批太难,费用太高,非法占地建房很多是以罚款,补办手续了事,因此大量的非法占用土地和非法买卖土地现象就随之发生。
(二)迷信思想作崇。
许多村民认为祖遗房屋是风水之源。建新房拆旧房会破坏自家风水。影响“福、禄、寿”和“财、丁、贵”,由此,农村大量存在“空心村”,还有的村民认为规划虽好,风水不好或建房不属吉利年,因而宁愿住旧房、不愿住新房。
农民建房问题的解决对策及建议
解决农民建房用地中存在的上述问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村庄建设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解决当前的农民建房问题,首先要解决村庄建设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问题。没有编制规划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尽快组织实施,在编制过程中要进一步细划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对每一个村庄的建设用地(包括旧村整理区、新增建设用地区)进行合理划定。已编制好的,对不符合建房用地要求的,抓住机遇予以修遍,做好两种规划的衔接工作。
二、村庄建设规划要与当前农民建房实际需求相结合。
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修遍要符合当地农民的风俗人情、传统文化、风俗习惯。例如300人以下的村庄不搞村庄规划,农户建房被要求选址在新规划的中心村上,但在偏远村及山区村,传统的生活观念、生活方式,农民祖辈生活在赖以生存的承包田旁,如果要他们把新房建在离承包田很远的新村规划点上,除打破传统的生活观念要外,也不便于农田的管理、经营,造成农户不愿在规划新址建房,建议考虑在农村当地实际的情况下,对现行的村庄规划基数300人进行论证和划定。新村建设规划的实现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可因地制宜采取逐布实施 《农民建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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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目前国土管理部门对农户建房已采取了零收费的政策,但农户建房仍需支付规划部门的建筑结构设计图纸费、白蚁防治费等相关费用,约合700元/户,部分农民对此产生不满,认为建房审批收费偏高。
三、违法建房现象多。
当前,农村普遍存在违章建房现象,尤其在城郊村、城中村,这种现象更加突出。其主要原因是农民建房的随意性以及建房审批过程中种种条件的限制。农民违章建房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未批先建,又分为不批就建和边批边建两种情况;二是少批多占;三是一户多宅;四是擅自加层。
农民建房中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
出现上述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农保率高。
兰溪地区总农保率为85.5%,在金华地区是较高的,如此高的农保率,意味着建设用地指标少,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面积大,以官塘乡为例,官塘乡总农保率为89.27%,其中上李村的农保率高达99.71%,即除原有村庄为建设用地外,旁边四周的田、山均为农田保护区,而按《土地管理法》规定,基本农田里是不允许建房的。
二、用地指标紧张。
农村人口在不断增加,而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人多地少的矛盾原本就很突出,省、市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原本有限,再加之,建设用地指标的划拨倾向工业园区,下拨到农民建房的指标就更少了,可谓是僧多粥少,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三、农村的土地承包政策与新村建设规划启动的实施产生矛盾。
现阶段农村实行的是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政策,即农户对自己的承包田享有30年不变的投入、管理、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村民们大多对世代耕种的承包田地有着深厚的情感,还有的人已把耕种作为其赖以生存的重要谋生手段。把承包田地统筹安排用于新村建设,有的村民不愿意要调整、置换,还有的村民则漫天要价,新村建设规划的启动实施困难。
四、农村经济收入较低且不均衡。
目前兰溪市农民人均收入普遍较低,上年为2752元,低于金华市农村人均4506元的水平,且收入很不均衡,贫富差距较大。新村建设规划的编制需较高设计费用;在实施中过程中,土地的调整、置换需要支付数额较大的土地补偿费用,旧村改造也需大额的拆建费用。不同层次的建房需求及新村规划实施庞大的经济开支与农民现有的经济能力产生差距,致使新村建设规划难实施。
五、建设规划部门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待违法用地建房不同的处理方式。
在处理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的过程中,建设规划部门因为体制方面的原因(如为解决单位财政来源问题)大多会给予罚款处理,但用地问题他们又无法给予解决,或者准予办理临时用地许可证,又不符合农民建房实际,而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房是要予以拆除的,建设规划部门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的处理矛盾导致了一些农村尤其是城郊村、城中村建房秩序的混乱,不利于违章建房的彻底解决和预防。
六、农民自身原因。
(一)、法制观念淡薄,集体土地所有制和依法用地的观念淡薄。
不少农民存在着“谁耕种、谁所有”的观念,土地集体所有制观念单薄,认为在自己的承包地、自留地上建房是自己的权利,还有的人私下将自己的承包田、自留地有偿转让给他人建房农。许多村民认为,见建房用地审批太难,费用太高,非法占地建房很多是以罚款,补办手续了事,因此大量的非法占用土地和非法买卖土地现象就随之发生。
(二)迷信思想作崇。
许多村民认为祖遗房屋是风水之源。建新房拆旧房会破坏自家风水。影响“福、禄、寿”和“财、丁、贵”,由此,农村大量存在“空心村”,还有的村民认为规划虽好,风水不好或建房不属吉利年,因而宁愿住旧房、不愿住新房。
农民建房问题的解决对策及建议
解决农民建房用地中存在的上述问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村庄建设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解决当前的农民建房问题,首先要解决村庄建设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问题。没有编制规划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尽快组织实施,在编制过程中要进一步细划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对每一个村庄的建设用地(包括旧村整理区、新增建设用地区)进行合理划定。已编制好的,对不符合建房用地要求的,抓住机遇予以修遍,做好两种规划的衔接工作。
二、村庄建设规划要与当前农民建房实际需求相结合。
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修遍要符合当地农民的风俗人情、传统文化、风俗习惯。例如300人以下的村庄不搞村庄规划,农户建房被要求选址在新规划的中心村上,但在偏远村及山区村,传统的生活观念、生活方式,农民祖辈生活在赖以生存的承包田旁,如果要他们把新房建在离承包田很远的新村规划点上,除打破传统的生活观念要外,也不便于农田的管理、经营,造成农户不愿在规划新址建房,建议考虑在农村当地实际的情况下,对现行的村庄规划基数300人进行论证和划定。新村建设规划的实现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可因地制宜采取逐布实施 《农民建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