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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厂财务管理制度


三、备用金的管理

因工作需要,供销人员及其他对外业务部门,按规定可备有定量的备用金。在备用金用完之前,应自理好报销单据,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领取备用金人员及因公出差的借款人员,必须填写借款单,经主管厂长或厂长审批后方能办理借款手续。公差人员公干回来十天内,必须办理报销手续,而逾期不办理又未经主管厂长或厂长批准的,则按挪用公款论处。

凡领取定额备用金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在当年12月25日前,将定额备用金全数交回财务部,待下年度一月,再按规定领用。

四、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财务部。

如遇上级财经部六再有新的规定时,则按上级有关财经部门的新规定补充执行。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为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提高本厂厂房、设备的使用效能,充分、合理地使用和管理好固定资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分类:

1、生产用固定资产

指参加生产过程和直接服务于生产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

①      房屋

②      建筑物

③      机器设备

④      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

⑤      运输设备

⑥      管理用具

⑦      技术资料

《纺织厂财务管理制度(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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