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局员工行为规范
第十六条 增强四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机关值班值宿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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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不准用公款或让管理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接受管理对象以各种名义送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参加用公款或由管理对象支付费用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休闲、娱乐活动;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公车或管理对象的钱款、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不准为经济违法单位和个人出谋划策,通风报信,开脱责任,隐瞒实情,出具伪证;不准参与赌博、吸毒、色情、封建迷信和其它影响形象的活动。
第十八条 本制度的检查、监督部门为办公室,违反此规定的人员,将给予50-100元的扣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