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体育局)行政工作规则
第五章 工作效能
第十三条 局及局各职能科室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局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和上级有关精神,分别按年度、半年度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的实施要求。局各职能科室要依照局的统一工作部署,进一步细化任务,组织落实。
第十四条 局及局各职能科室要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局的日常行政工作由局长总负责;属于分管范围的,由分管局领导负责;涉及跨分管范围的重点工作,原则上由一位局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相关局分管领导配合;属于经费开支方面的事项,由局长负责审核和签字。属于各职能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职能科室应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办理;凡涉及多个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由办公室或主管科室牵头负责,相关科室配合。
第十五条 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凡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予以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公开透明,规范操作,逐步实现网上办理。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十六条 局及局各职能科室要自觉接受司法、监察、审计部门和县人大、县政协以及市民的监督,对监督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及时整改。局属各单位和社会各界,有权对局及局各职能科室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局和局各职能处室应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工作。
第十七条 局和局各职能科室要高度重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落实承办责任,严格规范程序,精心组织办理,确保按时办结率和满意率。
第十八条 局和局各职能科室要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及时公布本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改革发展重点工作、重大举措及与市民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接受舆论监督。
第十九条 局和局各职能科室要积极做好来信来访工作,不断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局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来信,对来信中反映的问题应责成有关职能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体育局)行政工作规则(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