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实施意见
县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实施意见
一分院、各科室: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08]9号)精神和卫生部、自治区治卫生厅、温泉县党委、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贿赂专项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就我院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原则,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医务工作者发扬救死扶伤、甘于奉献的精神,为增进各族人民健康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市场秩序不规范,一些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的存在,商业贿赂问题也渗透到医药购销领域。有些不法药械商采用行贿手段,向医院推销虚高价格的药品和医用器材;有些医务人员接受贿赂或回扣,为不法药商大开方便之门,这是造成药品、医用器材价格虚高、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不仅诱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大处方、高价药,实施滥检查、过度医疗,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也腐蚀了部分意志不坚定的医务人员,成为滋生腐败和经济犯罪的温床,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坚决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整顿规范医药购销秩序,是优化医疗服务,降低虚高药价,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实际行动,也是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措施。我院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决策和要求上来,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纠正商业贿赂是“润滑剂”、“潜规则”、“行规”等错误观念,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性和自觉性,认真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切实将这项关系医疗卫生改革发展大局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自治区及卫生厅《实施意见》、县党办〔2008〕27号《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统一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一方面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违反职业道德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使我院的医护人员受到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另一方面依法查处医药购销中的重大商业贿赂案件,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和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使医药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同时,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范文先生版权所有
(二)治理的重点与范围
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重点与范围是:
1、科室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2、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3、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4、医院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
5、我院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销企业及经销人员,向医院以及工作人员行贿的线索,要及时报告县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工商等部门认真查处。
三、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是指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的采购和临床服务中,接受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是县医院及工作人员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有效措施,对于解决大多数一般不正当交易行为、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稳定医疗服务工作秩序,具有重要作用。我院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主要分为组织准备和动员教育
、自查自纠、整改提高、检查总结四个阶段。
(一)动员教育阶段(4月-5月)。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医药购销中不正当交易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研究医药购销中不正当交易的特点、规律及发生的原因,在找准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的情况,制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同时上报县卫生局。之后,集中1个月的时间,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思想动员,广泛宣传中央、自治区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要求和卫生厅、州、县的《实施意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广大医务人员认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治理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讲明政策,晓以利害,启发引导,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范文先生版权所有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0月)。对照卫生厅及县党委《实施意见》的要求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组织本院工作人员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检查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器材生产经销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提成等方面的问题,主动将单位小金库和个人收受的款物上缴县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设立的专项帐户,并揭露行贿企业和个人。
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要从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注意维护医院稳定,保持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
要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对已掌握明确线索而没有进行自查自纠的科室和人员,要进行重点教育,积极引导,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认真查纠问题。
凡于2008年10月31日前,在自查自纠过程中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三)整改提高阶段(11月-12月)。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查找本院和科室在经营思想上的偏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中的弊端及监管不严、惩治不力等方面的漏洞,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四)检查总结阶段(12月)。对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
四、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
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要依法查办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工作人员在医药购销等活动中,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行为。要排除干扰,克服困难,坚决纠正和防止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
要拓宽信访举报渠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对发现的线索,要认真对待并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
五、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要与纠风工作、“医院管理年”活动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起来,重在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强化遵纪守法教育
开展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八荣八耻”教育、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和执行行业纪律的教育,增强医务人员遵纪守法意识,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强化政府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医务人员不得利用医疗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自觉抵制贿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要发现和宣传先进典型,加强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倡导良好的医德医风,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树立廉洁从医、依法执业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风气。
(二)健全完善制度
健全的制度是抵御商业贿赂的重要保证。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已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研究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健全制度,从源头上堵住漏洞。
1、继续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和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的项目、内容、形式,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流程。
2、健全医院内部的人事、财务、采购等事项的民主监督制度。
3、规范处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推行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和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点评制度和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对不正当行为要及时告诫或查处,规范医务人员临床诊疗服务。
4、完善与药械、医用耗材经营企业的廉政责任制度和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堵塞其商业贿赂的渠道。
5、开展以医疗质量及信用评价、信用自律和失信惩戒为主要内容的医院诚信服务工作,促进医务人员廉洁行医、诚信服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
1、利用信息网络对药品、医用器材的采购、使用情况进行监控。畅通信访渠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突出对商业贿赂多发易发部门和医院的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的重点监督,提高监督效能。
2、加强财务监管,对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折扣、让利、优惠等,必须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3、严肃行业纪律,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严禁将科室收入与个人奖金直接挂钩。严禁科室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
六、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工作落实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成立以院长负总责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党支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和协助职能。
(二)精心组织,加强协调配合。在县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和卫生局的部署,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精心安排好各个阶段的工作。经常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主动与纪检监察、检察、工商、审计等机关加强沟通与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严格请示报告制度。要定期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工作中遇到难以把握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治理商业贿赂实施意见
报送:县纪检委县卫生局各科室一分院
温泉县医院办公室2008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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