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性、幸福与社会和谐
——与陈根法教授谈德性的价值
近日,复旦大学举办了一场“德性、幸福与社会和谐——陈根法教授《德性论》、《人生哲学》学术论坛”,与会者对复旦大学教授陈根法长期以来在德性伦理学和人生哲学方面的研究给予高度评价,并就德性伦理、人生幸福与社会和谐关系展开了讨论。本文是作者与陈根法教授围绕“德性伦理”展开的对话。
德性源于“什么是幸福美满的人生”的追问
周:在现代社会,人们对道德现状有着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在一些人看来,道德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婚姻道德建设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企业道德、行政道德、环境道德等近年来也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我们有理由对现代社会的道德前景抱以乐观态度。但是,另一些人却为现代社会的道德现状痛心疾首,认为我们处于一个道德缺失、世风败坏的危机时代。在这样的时代,人们感受不到真正的幸福,讲道德就是使自己的行为符合一定规范,而遵循规范则是为了维护或实现自己的某种功利目标。我觉得,这两种看法都有现实的根据,分歧产生的一个直接原因可能是对“道德”一词本身的不同理解。您对此是如何看的?
陈:的确,从人们对道德现状的两种不同看法中,我们可以看到两种不同的“道德”,一种是现代道德,另一种是传统道德。现代道德只涉及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利害冲突的场合以及对规则的信守。在这里,道德的实质和基础是规则,道德的价值只在于它的功用。所以,看到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的道德规则,看到越来越多的人认可和遵循这些规则,很多人就认为这是一种道德进步了。而另一些人之所以并不如此乐观,是因为他们感到,讲道德应当是发自内心的,道德不应当仅仅涉及外在的规则以及对这些规则的信守。这就是一种对道德的传统理解。道德实质上就是追寻美满人生的一连串不间断的活动,是塑造人格、升华人性、提升生活品格和人生境界。
周:从传统到现代,道德的基础和实质就曾有一个从“德性”到“规则”的转变过程,而且这种转变也造成了很多的问题。上世纪80年代,著名道德哲学家麦金太尔出版了《德性之后》一书。“德性之后”意味着我们的时代是一个遗落了传统德性的时代。麦金太尔指出,在这样一个时代,道德已经失去了它的根基,变得空洞无力。人们不知道如何提升道德品质,不知道如何在面临道德两难时做出判断。这本书的确在西方社会复兴了关于德性伦理的争论,产生了深远的现实影响。麦金太尔的判断似乎也适用于当代中国社会。您以为呢?
陈:麦金太尔的看法有一定的普遍性,它的重大意义是在现代社会重新提出了德性的价值问题。德性的价值的着眼点是一种个人品性的培养,或一个人的精神的提升活动。现代人所谈论的道德往往是,要求人共同地遵行一些现行的准则,而这些准则却或多或少地与个人和他人的实在利益挂上了钩,从这个意义上看,现代的道德规则常常是客观的,带有外在强制性的特征,而德性所讲求的却是个人对幸福人生的自觉的体验,德性的道德也就是“为己之学”,即成就人之所以为人的一种学问。可以说,站在现代社会的角度上看,追求德性的意义和价值已日益变得重要。
德性是能够使我们获得幸福的内在品质
周:现在已经有很多人意识到追求德性的价值和意义了。现代社会的很多人承受着巨大的生活压力,甚至为了工作透支生命,可能仅仅是想挣更多的钱,在事业上取得成功。还有一些人,口中享乐,舞中得乐,牌中取乐,情中欢乐,游中寻乐,通过各种方式不断寻求刺激以获得感官快乐。可是,一旦他们从喧嚣的世界中抽身出来时常常发现,幸福的生活离他们其实很远。到底怎样才能成为一个幸福的人呢?这种自觉或不自觉的思考,极有可能转变为对德性的思考,从而发现人生的幸福和美满离不开德性。但问题在于,德性怎样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发挥作用,怎样引领我们实现人生的幸福美满?
陈:回答这个问题,需要搞清楚德性的特点。我们说德性是一个人追求自己品质的一连串活动,而这种活动显然不是对外在规则性知识的一种认识,这样一种认识与成就德性没有任何的关系。一个把《千金要方》背得滚瓜烂熟的医生并不一定是个好医生,成为一个好医生的关键是能够对具体的病人作出准确的诊断,对症下药。同样的道理,一个人并不是记诵越多的道德规则,就越有德性。中国古人常常说做事要合乎中道,要避免过犹不及,正是德性之知所体现的本质特性。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个人的最终目标就是对幸福的求取。但“幸福”这个词就像是一个盒子,每一个人在说它的时候都在里面装着了不同的内容。这就需要人们具备德性的品质,在自己的生活实践中不断地加以选择。一个人之所以幸福,其实质内容必然离不开德性之内容本身。所以,德性也就是那些能使我们获得幸福的内在品质。
周:是不是说一个没有德性的人根本就无法获得幸福了?
陈:从德性伦理学的角度来说,确实可以这么说。亚里士多德曾说:“德性确定一个正确的目标,明智则提出达到目标的手段。”对于人的一生来说,德性的价值首先在于确立人生的正确价值目标,提升生活中的品格。我们所追寻的好生活不仅不能与德性相违背,恰恰需要探寻的是具备什么样的德性才会使我们获得好生活,才会确立生活的正确的原则,也才会提升我们人生的价值目标,从而也就提升了生命的价值。其次,从内在层面上看,德性和内心平和,邪恶和内心紊乱总是联系在一起的。有德的人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幸福和喜悦。因为正是真诚和坦率带来周围人的信任,也带来自己内心的道德上的满足,从而产生了精神上的幸福感。
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有德无福”、“缺德享福”的现象。但如果我们不是把幸福理解为对外在物的占有,而是依据德性本身来作独立的界定,那么德福不一致就并不是人们无法解脱的悖论了。
陈:是的。以传统的德性论立场来看,德与福的一致可以直接通过德性的内在特征加以圆满妥帖地解决。现实生活中,尽管人生的境遇可能包含着很多外来的偶然因素,但无可否认,德性与幸福之间存在着内在关联的因素。
德性是造就社会和谐的内在力量
周:您前面说到,尽管德性是“为己之学”,但它渗透于人类的一切活动领域,它的价值也体现在很多方面。这是不是说,德性也具有一种外在价值?
陈:德性的履行是一种个体的人生实践。但德性的实现,根本不是孤立的个人活动,而必然涉及到家国天下。德性实践或提倡是对社会有益的,它能产生巨大的外在价值。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谓外在价值,绝不是现代人所理解的工具性价值,德性的目的就是德性本身,而决没有外在地挂搭在德性之外的别的什么东西。从这个意义上说,德性的外在价值其实只是一种方便说法。
周:在当代中国,社会和谐已经成为全国上下、社会各界的共同愿景。道德如果作为一种规则,显然可以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因为每一个人毫无例外地遵循规则就意味着一种秩序,意味着社会的公平正义。但是,把德性作为道德的基础和实质,我们怎么理解它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意义呢?
陈:其实,只要认可规则对于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我们就不能否认德性对于社会和谐至少有着的同样的意义。这是因为,德性的价值本身就包含着规则,告诉人们哪些是应当做的,哪些是不应当做的。德性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是个人品格在实事实理中的经验。更进一步说,人们总是处于一定的社会交往中。就社会整体而言,德性始终是一种津梁,它通过道德人格造成一种时势,凝聚人心,通过感召而使某种高尚行为获得众人的响应,从而改变社会成员的共同意识和普遍心态,最终形成一种良好的风俗。良好的风俗犹如春风化雨,滋润人心,陶铸良才,造就社会和谐与秩序。
周:德性造就社会和谐与秩序,实际上也就是德性的内在价值在社会层面上的实现。社会和谐当然包括人际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等不同方面,也包括家庭和谐、社区和谐等不同层次。但无论对于哪一个方面,在哪一个层次上,和谐必须要人们通过自身的内在力量对外在行为进行控制来实现,而这里的内在力量就是德性的力量。
陈:你说得对。在对道德品质的理解上,和谐被古今中外无数思想家看作德性的重要标志。德性本来就是与和谐相通的。从内在层面看,德性是心灵秩序的看护者和维系者,促使物与心、灵与肉、形与神、理与欲等诸多方面的协调,使人身有所适,魂有所系,心有所安。从社会层面看,德性的力量在于使人自觉履行社会的责任,协调个人与社会利益、人与自然的关系,达到身心和谐,人际和谐,群己和谐,天人和谐。
《德性、幸福与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