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农业产业化现场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各地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过程中创造的成功经验十分宝贵,希望大家在会议期间进行深入的总结和广泛的交流。在认真总结交流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认识和开阔思路,进一步明确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攻方向和工作重点。
三、抓住关键环节,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总体上看,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仍处在初期阶段,任重而道远。龙头企业的实力还需要进一步增强,带动农户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利益联结机制还需要进一步稳定和完善,政府扶持和引导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进而不断增强抓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十五"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全面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是实现"十五"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十五"时期,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总体目标是:大力培育有竞争优势和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使产业化组织的产品质量、效益和加工增值能力有一个大提高;产业化组织的区域布局更趋合理,按照比较优势形成的农业产业带初具规模;利益联结机制和经营体制趋于完善,农民得到的实惠明显增加;产业化经营在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我国农业整体竞争力中的作用得到更充分的体现。
根据这一总体目标,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思路是: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中心任务,以培育有竞争优势和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为重点,以提高农业生产的市场化和组织化程度为基础,以科技创新和重大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为动力,以建立与国际市场相适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检验体系为保障,全面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水平。牢牢抓住这四个关键环节,就是我们在新形势下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攻方向和工作重点。
(一)加快发展有竞争优势和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
培育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十五"期间,在大力发展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同时,要加快培育一批有竞争优势和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在现有151家的基础上,发展到500家。培育龙头企业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住机遇,促进龙头企业有更大的发展。要抓住西部大开发、加入世贸组织和粮棉购销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有利时机,加快中西部地区龙头企业发展,促进东部地区龙头企业上水平,并积极推进粮棉生产、加工、销售的产业化进程。
二是龙头企业要进一步明确经营方针。龙头企业要立足农业求发展,把农业开发的文章做足做好。要在不断向农业的深度和广度进军,努力提高农产品加工的精度和深度,努力开拓国内外两个市场上多下功夫,防止盲目地"多角经营"、上项目、铺摊子。鼓励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行业的企业,在突出主业的前提下,通过兼并、联合、联营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国际竞争力。
三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发展龙头企业,企业家至关重要。龙头企业的经营者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善于学习,勇于实践,严于律己,开拓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引导企业经营者正确处理与企业职工和广大农民的关系,为企业家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努力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有世界眼光、战略思维、懂经营、善管理、办事公平、作风正派的企业家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四是苦练内功,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龙头企业要继续深化改革,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搞活经营机制,完善监督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施名牌战略,用优质名牌产品开拓市场和占领市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五是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龙头企业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工商企业,它与农民有着密切的联系,肩负着带动农户和农业生产基地的重任。龙头企业的兴衰,与农民的利益息息相关,与农业的发展息息相关,也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支持农业,扶持农民。不管什么所有制和哪种类型的龙头企业,只要与农民有比较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能够带动农户和生产基地,使农民从中真正得到实惠,就应该一视同仁地给予扶持。当前要重点抓好两件事:一是继续抓好农业部等八个部门制定的关于扶持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政策的落实;二是按照WTO规则的要求,研究新情况,采取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扶持龙头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大力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探索组织创新,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是增强产业化经营组织竞争力的重要环节之一。"十五"期间,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农户的面,要争取平均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
一要继续发展多样化的利益联结机制,适时引导向紧密型发展。企业需要稳定的原料供给,农户需要稳定的产品销路,这是双方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客观基础。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不能采取"归大堆"、"大呼隆"的办法,而要以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方式因发展阶段和产业的特点而不同,应允许企业和农户利益联结方式的多样化。无论哪种利益联结方式,都要坚持农民和企业自愿互利的原则,切不可强加干预。对于目前广泛采用的合同契约、订单农业、合同加服务、股份合作、资产入股等利益联结形式,都要注意总结经验,引导其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有条件的,提倡发展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方式。
二要切实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通过各类龙头企业的带动,形成农业的规模化生产和区域化布局,不仅是促进农产品优质化、专用化的有力支撑,而且是提高我国农业组织化程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基地建设要充分调动农户、龙头企业、社区性合作组织和各方面的积极性,高起点规划,多渠道筹资,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走"小规模,大群体"的路子。
三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的一个有效形式。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凝聚力和经济实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加强对农户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各项服务,在产业化经营中发挥桥梁和纽带以及龙头带动作用。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示范章程和规章条例,明确合作组织的法人地位,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
四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要继续探索和支持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建立的各种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行业协会要在市场准入、信息咨询、规范经营行为、价格协调、调解利益纠纷、行业损害调查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和保障行业内农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的力度
科技创新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强大动力和重要支撑。"十五"期间,要在产业化经营各个环节进一步普及先进适用技术,使科技进步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贡献率有明显提高。
一是龙头企业要通过走产学研相结合的路子或自办研发机构,构建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龙头企业要加强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合作,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步伐,积极引进、研发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产品的竞争力。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组建自己的研究开发机构,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逐步发展成为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的现代农业企业或企业集团。
二是按照产业化的要求继续深化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体制改革。农业科研结构和大专院校,要面向生产实践的主战场,进一步明确科技攻关重点,优先研究开发一批关键技术,为产业化经营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农技人员,要积极参与和投身到农业产业化经营第一线,通过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形式与龙头企业和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鼓励具有开拓市场能力的农业科研机构,逐步转制为农业科技企业,成为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农技人员创办和领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是切实抓好科技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素质。要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践,采取多种形式,培养有关的专业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才,尤其要加强对生产基地农民的培训。在继续加强农业技术特别是成套农业技术培训的同时,还要通过培训提高农户的市场意识、合作意识、信用意识、质量意识等,使广大农户真正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
四是继续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投入。要多渠道增加对重大农业技术攻关、技术改造和支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投入,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国家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引进新品种、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面向基地和农户的技术推广。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我国已进入总体解决温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农业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企业的兴衰成败,而且也是扩大出口和完善进口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充分认识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意义,下大力气全面提高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发展产业化经营,是切实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切入点和有效途径。"十五"期间的主要工作目标是消灭无标生产,创造一大批优质农产品和名牌产品。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结合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践,加快农业标准和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当前重点是制定国家或行业的农产品质量分级和专业标准,农药、兽药、鱼药残留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卫生安全标准,农产品包装、储运、标识标准。龙头企业要率先执行国家制定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制定和完善企业标准,有条件的要积极实行国际标准,为推动我国农业生产的标准化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要建立和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加强各地质检中心建设,配置专用设备,培训检验人员,严格检验制度,加强抽检力度,首先从生产环节做起,实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力监控。龙头企业要主动把执行质量标准及相应的技术和农艺要求引入农户,带动农户和基地的标准化生产。重点龙头企业和生产基地要尽快推行标明农产品产地、质量、等级的标识制度,建立可追溯的质量管理制度。
三要加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大力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的行为。同时要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农业生产资料及各种辅助材料的质量监测、许可和认证工作,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要政府引导,增加投入。国家设置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无规定疫病区、出口农产品基地等建设项目,要更多的向产业化经营组织倾斜,吸引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基地和项目建设。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农产品质量标准制定、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建设的投入。
总而言之,加快发展有竞争优势和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大力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的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既是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关键环节,也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工作抓手。抓好这四个关键环节,产业化经营就能够取得实质性进展,就能够取得新的突破。
四、认真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引导和服务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把党的作风建设提高到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对加强党的建设做出了全面的部署,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认真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对于全面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做好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要结合农业产业化工作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明确基本政策,改进工作作风,加强部门合作,努力提高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引导和服务水平。
第一,转变政府职能,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创造良好条件
农户和企业是产业化经营的主体,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为农户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我们要把保护和调动农户及企业的积极性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手让农民群众和龙头企业去实践、去创造,这是产业化经营保持旺盛生命力的群众基础,也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政策和扶持措施,为产业化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要从农户和企业的实际需要出发,及时提供信息、技术和产品销售等服务。要认真听取农民群众和企业的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我们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坚决纠正和防止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各类农村投资项目的安排、技术引进和推广、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退耕还林还草等,要与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加大对产业化经营的支持力度。
第二,明确基本政策,尊重农户和龙头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尤其要尊重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在产业化经营中,农户和龙头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既要承担经营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也有获得相应收益的权利。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充分尊重农户和龙头企业的意愿,尊重他们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生产什么、多少生产、怎么生产,都要由农户和企业去自主决策。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接机制方式的选择,也必须尊重农户和龙头企业的意愿。政府要加强引导和提供帮助,但不能拔苗助长,更不能违背农户和企业的意愿搞行政命令、瞎指挥。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过程中,尤其要尊重农户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侵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行农业生产区域化、规模化和专业化,不能把农民的土地重新收归集体再进行转包。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