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在全县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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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今天召开全县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总结前段工作经验,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掌握政策,明确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县委、县政府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会前,县“四家”领导专门听取了汇报,进行了研究,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的重要意义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是中央、省委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现阶段,土地依然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是农民的重要生活保障。完善土地二轮延包,依法确权到户,是发展农村经济,是解决“三农”问题最基础的工作。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统一思想认识。(一)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是保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当前,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最根本的是要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土地承包权是农民的基本经济权利,具有物权性质。土地问题是农村的根本问题。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后,党中央围绕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出台了一系列政策。2003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土地承包关系法律化,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就是要赋予农民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权。虽然我县97年、2003年都搞了土地承包工作,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乡(镇)、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走了过场,为侵犯农民权益造成了直接因素。我们要牢固树立人民利益至上的观念,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落实好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二)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是保持我县农村稳定的迫切需要。去年以来,国家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扶农、惠农政策,土地收益增加,农民种田积极性提高,加上我省今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农民更加珍惜土地,出现了农民争田要地的可喜现象。由此也引发了农村土地纠纷不断,而且呈现上升的趋势,据县经管局统计,去冬今春以来,群众来县上访反映土地纠纷问题涉及8个乡镇,近340人次,其中集体上访4次,仅今年3、4两个月,来县上访的就多达10批,200多人次。土地纠纷已成为影响我县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严重问题。现在土地纠纷增多,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土地二轮延包工作不到位、土地承包政策不落实,乡(镇)和村级组织与民争利,少数地方搞“两田”制,搞“化债田”,多留机动地以及农户之间土地无序流转等等,归根到底,核心还是土地承包权不落实的问题。因此,只要切实抓好土地二轮延包工作,保证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到位,让农民吃上“定心丸”,土地纠纷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农村就能保持长期稳定。(三)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是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新形势下农村工作领导水平的迫切需要。当前,农村发展的外部环境有了很大的变化,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我们领导农村工作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必须不断改进,不断提高和完善。从前段我县农村土地承包工作来看,依法行政做得不够:一是一些地方的干部认为“土地是集体的,是我给你种的,我要怎么办就怎么办”,强行收回农民的土地搞反租到包,从中得利,以缓解“日子难过”的窘境,不自觉地非法办事;二是少数村组违法搞“两田”制,严重侵害了农民的经济利益;三是一些地方搞“化债田”,一定几年甚至十年、二十年;四是个别地方大面积丈量,重新调整土地;五是收回外出务工人员和差欠税费户的承包土地,借小调整之机超额多留机动地。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纠正。要防止四种思想倾向。一是防止把完善土地二轮延包作为一次解决农村所有问题的机遇的思想倾向;二是要防止多留机动地的思想倾向;三是要防止借延包搞突击清欠的思想倾向;四是要防止对困难预期不足,急于求成的思想倾向。总之,我们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上来,认真执行政策,依法依规办事,采取有效措施,把这件关系到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好,保持和推动我县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村社会长期稳定。二、把握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矛盾复杂,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必须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则,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这里,着重强调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明确指导思想总的指导认识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解决好农村新形势下
的土地纠纷问题,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立农民的民主地位,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保持农村稳定,发展农村大好形势。(二)坚持四个原则1、坚持依法依规按政策办事的原则。必须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为根本依据,严格依法依规按政策办事。执法不能含糊,落实政策不能打折扣。对暂时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法律、法规和土地承包政策的基本精神,妥善处理。2、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总的来看,我县大多数地方,土地承包关系比较稳定,绝大多数地方的计税面积,规范落实到位,这是开展完善农村二轮延包工作的基础。已经完成土地二轮延包的地方,不能随意变动,不能轻易推倒重来,搞重新发包,重新丈量土地,以免引起新的矛盾。不规范的地方,要按照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权证到户的要求,做好规范工作。3、坚持民主协商的原则。要充分发挥乡村两级组织的作用,尊重原承包户的意愿,引导纠纷双方坐下来摆事实,讲道理,努力化解矛盾。4、坚持用改革和发展的办法解决矛盾和问题的原则。要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原承包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土地依法有序流转,流转土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三)严格执行政策1、关于确权确地的方法问题。确权确地可以以村为单位进行,也可以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对已完成土地二轮延包,且没有调整的,要维护土地二轮延包合同,据此确权确地;对土地二轮延包后作过调整,群众认可的,按调整后的现状确权确地;没有开展土地二轮延包,土地一直未调整的,以一轮承包面积或税改时的计税面积为依据确权确地;对矛盾十分突出,多数群众要求调整的,应以一轮承包为依据,在村组内部依法按程序进行“小调整”,重新确权确地。2、关于确权确地的面积问题。要实事求是,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耕地面积。原则上,要以村为单位,统一标准,以土地二轮延包面积或税改时核定到户的计税面积为依据,不能在同一个村内按不同依据计算面积。3、关于确定二轮延包方案的程序问题。没有开展二轮延包的村,各村组的土地二轮延包工作方案必须依法按程序产生。①村组召开村民大会或户主会选举土地二轮延包小组;②“延包小组”依法依规拟订土地二轮延包方案,征求群众意见后,并张榜公布;③召开村民大会或户主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农户讨论通过方案。4、关于举家外迁、外出务工经商和抛荒弃田户的确权确地问题。对已举家迁到城镇(除举家迁到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外)落户的,本人有要求,应保留其承包地。户口没有外迁但长期在外的,应按原承包面积确权确地。如果本人提出不要承包地,要尊重本人的意愿,并取得书证材料。户口没有外迁但去向不明的,可暂时保留其适当份额的承包地,由村组作机动地管理。对前些年因负担过重、种田效益低等原因自行弃田撂荒,现在又回来要田种的农户,应按原承包面积确权确地。对其中群众意见较大的“逃税户”、“历年税费尾欠户”,也要确权确地,所欠税费依据有关政策另行处理。5、关于“特殊群体”的承包地问题。完善二轮延包,应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农村婚嫁妇女和入赘男子、在校或待业的大中专学生、现役军人、“两劳”人员、没有由乡(镇)、村负责供养的“五保户”和无承包经营能力户,在这次完善土地二轮延包工作中,应作为可承包土地的人口对待。6、关于人均承包地严重失衡和土地级差问题。土地承包以来,农村因婚嫁、生死、迁入迁出、自然灾害等原因,人口变化很大,造成农户间人均耕地差异悬殊等问题,应从实际出发,对个别人多地少矛盾十分突出的特殊户,可适当调剂平衡。土地等级维持税费改革时核定到户的计税田块的等级不变,不得重新打乱再作调整。7、关于“小调整”的土地来源问题。对于人均耕地悬殊及“特殊群体”、户口已举家迁到城镇、口袋户口、逃税户等已有承包地的,要保留其承包地;没有承包地或承包地严重不足的,则用村组机动地、开荒地或依法收回、自愿退回的土地进行调剂,暂时没有土地的,可在以后逐步解决。8、关于自行委托代耕、自找对象转包农户的确权确地问题。对前些年自行委托代耕、自找对象转包,当时既无协议又未签订流转合同,现在又想要回承包地的农户,乡(镇)、村组要做好工作,确权确地到户,引导其继续流转,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9、关于种养大户、“外来户”的确权确地问题。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种养大户,其本身承包地应确权确地,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种养大户、“外来户”的种养面积涉及到其他承包户的,如符合“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原则,可维持不变,原承包户有异议的,应通过协商解决。10、关于农业结构调整、连片开发、农业板块建设等与原承包农户的矛盾问题。集中开发已经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和生产力水平的,要切实予以保护。要做好工作,确认原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权并颁发权证。在此前提下,通过民主协商,可采取对原承包农户适当提高经济补偿标准或转包、转租、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解决。过去由乡镇、村与外来企业、承包经营大户签订的合同,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依法进行审核,凡未经农民同意或承包(租赁)期超过30年的,属无效合同。乡镇、村组织要做好细致的工作,通过协商,在保护原承包户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由外来企业、承包经营大户与原承包户重新签订合同,尽可能维护现有的经营规模。如原承包户坚持不同意其继续经营,要积极引导双方通过协商,进行合理补偿达成共识。对乡(镇)、村违背农民意愿、未经农民同意强行平调农民承包地搞开发的,要予以纠正。11、关于被征、占地农户确权确地和经济补偿问题。由于国家建设征地,导致部分农户现有承包面积不足平均水平而提出增地要求的,如安置补偿金在全村或全组平均分配,或安置补偿金被村组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的,应在村组内进行调整。对将安置补偿金按政策规定全额补给了被征地农户的,不再对其调增土地;对公益事业占地,应在受益范围内为被占地农户调补土地,或按政策规定对被占地农户给予补偿;对企业占地,应依法依规对被占地农户给予补偿。12、关于开发区农户的确权确地问题。少数乡镇、村对经批准的开发区、规划区内未征用土地的原承包农户,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完善土地二轮延包工作中,确权确地、签订合同、颁发权证,保护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权不受侵害。对已占地的,必须按国家有关土地征用补偿政策落实原承包户的权益。13、关于村组超限额多留机动地问题。土地二轮延包前,没有机动地的,在这次完善土地二轮延包工作中,不再提留机动地。对超过集体耕地总量5限额多留的机动地和税费改革中漏掉的耕地,要全部用于调剂解决人地严重不均的矛盾,或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包到户。14、关于拍卖或招标承包的机动地、“四荒地”问题。对过去拍卖或招标承包的机动地、“四荒地”,在这次完善土地二轮延包工作中,不规范的要进行规范,通过民主协商,调解矛盾,稳定现有的承包关系,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以招标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15、关于村组“化债地”问题。对在化解村组债务过程中,村组集体用农户的弃田以一定期限的经营权抵偿债务,现在原承包户要求收回承包地的,在尊重原承包户权益的前提下,可从现在起用集体的统一经营收入,给予原承包户以合理的经济补偿,待“抵债地”期满后还地于原承包户;也可以从村组机动地、“四荒”地调地给原承包户耕种;或通过三方协商,收回“抵债地”退给原承包户,还原债务。16、关于“两田制”的清理整顿问题。目前还在搞“两田制”的地方,要按照依法、稳妥的原则,认真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对“口粮田”和“责任田”分别按人口平均承包的“两田制”,在稳定原有的土地承包关系上,取消土地承包费,并将承包期延长到30年;原“口粮田”承包比较均衡合理的,可在稳定“口粮田”的基础上,单独对“责任田”进行调整,按原承包户进行确权确地;对全部土地按照投标方式实行“两田制”分配,且农户之间承担土地不均衡的,要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全面调整,严禁搞“两田制”。17、关于占用耕地建房问题。对农户违法占其耕地建房的,集体对农户的原承包关系不变,按原承包合同确权确地。之后,由有关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18、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合同和延包期限问题。这次完善土地二轮延包工作中,补(换)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及补签的土地承包、流转合同文本,按省市要求由县经管局统一印制,土地二轮延包截止期限统一为2028年。(四)统一方法步骤这次 《[推荐]在全县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