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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目标量化考核办法


12、为人师表:0.5%。为人办事大方,时时处处做学生的表率;言谈、举止有良好的教师形象。

13、计划生育:0.5%。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无违反计划生育现象。

14、其他:1%。根据具体情况得分。

考核办法:

对“德”的考核,利用表格形式,有三级评议组成:(1)年级组长-2-

只评议本组教师占20%;(2)学部成员只评议本楼教师,得分占40%;(3)校长及后勤、政工评议全校教师得分占40%,另外根据平时的有关记录、资料酌情加分,但不超过10%。

(二)“”指学历、论文、教研成果,优质课、示范课、优秀教案、荣誉称号、继续教育等,占15%。

具体内容与权重:

1、上课(主要指授课水平),占5%左右。本学期内无人听一节课不得分;拒绝听课一次不得分,多次拒绝加倍倒扣分。

2、论文:由教育教学主管部门评选的论文,每人每学期至少有一篇县级以上论文,一等奖1分,二等0.5分,三等0.2分;两篇以上每多一篇加1分;市级最高加2分、省级最高加3分、国家级最高加5分。在学习报之类的文章及论文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最高得分分别为:0.8、0.4、0.2、0.1分;无论文不得分。

3、示范课:(可累计加分)校级一节0.2分,乡级一节0.3分;县级0.5分;市级2分;省级5分。

级别

《教职工目标量化考核办法(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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