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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创新与发展新形势下的公安信息工作


中心建立跨部门的共享据库,如涉及很多部门的违法犯罪信息数据库和人口数据库等,并通过自动化网络和信息平台,形成一个安全、实用和可扩展的现代化信息系统。在纵向上,为减少重复投入,县以上公安机关原则上应以市(地级)、县(市)为单位构建信息库,市辖区及基层单位不再建立数据库,通过信息网络实现“一站式”信息维护和查询检索,以达到信息资源共享和综合利用的目的。
    (三)明确各业务部门公安信息化建设的职责。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既是用户,又是重要的信息源,承担信息搜集、报送和使用等职责。公安指挥中心是一个接受并综合处置各类重大和突发事件的勤务行动指挥中心。掌握着大量的现实信息,指挥中心必须将有关信息及时汇集到同级公安信息中心集中处理。国保、治安、刑侦、经侦、外管、交通等部门在加强本部门已经建成的业务信息系统管理的同时,要按照统一规范和技术标准,向同级公安信息中心报送相关信息。新建的业务系统管理的同时,要按照统一规范和技术标准,向同级公安信息中心报送相关信息。新建的业务系统必须按照“金盾工程”规划,纳入公安信息系统统一建设。
    (四)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的检查和监督。各警种、各部门都要尽快建立适应信息化运行管理的工作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的考核评比,把信息经建设和应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业务综合考核内容,并与民警的考核奖惩挂钩,把各项信息化工作管理措施和责任落到实处。各级公安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是各级公安信息涉密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检查和监督管理。各级公安政工部门负责选调培训计算机和信息建设专门人才,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广大民警开展计算机及信息化应用培训工作,负责对信息化建设成绩突出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各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要将各警种、各部门特别是基层单位的信息上报及查询运用情况作为公安业务督察的范围,建立必要的定期与随机督察制度,对各类数据的运行管理和质量进行督察,对失职、渎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作出处理。
    三、坚持科技创新,努力将信息技术迅速转化为现实战斗力
    (一)加强基础设备建设,着力提高公安信息网络化程度。信息网络化是开展电子政务建设的基础,是公安信息化的必由之路。近年来公安信息化取得的成果大多得益于公安信息网络的发展。但随着公安信息应用速度的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已不能满足现实斗争的需要。为此,要按照国家电子政务的统一规划,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公安机关各个业务部门和绝大多数基层单位的公安信息网络,并逐步向社区延伸,向相关政府部门延伸,实现互联互通。同时,根据公安工作的需要,改造现有不适应公安应用需求的局域网和城局网,全面实现信息网络化。
    (二)组织科研攻关,集中开发统一的公安信息应用平台。目前,由于公安信息业务应用系统是按照部门、警种自上而下建立的,应用软件五花八门,即使是上级下发的软件,往往也被改得面目全非,软件的不统一,造成各地区业务范围、做法的不致,部门之间不能互联互访,整体运行效率低下,同时,也造成重复建设,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诚然,全国公安机关所有业务使用同一软件不太可能,但是主要公安业务软件必须统一。为此,上级公安机关要集中科研力量或联合社会科技力量进行科研攻关,利用先进的技术和研制开发手段,开发出贴紧公安业务需求,集文字、数据、图像、语音于一体,具有信息整合、加工、储存、检索、发布和统计分布分析等功能的应用软件,满足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
    (三)大力推广信息标准化技术,努力实现公安信息工作的标准化。推广标准化技术是有效地组织公安信息工作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公安信息管理现状的前提和基础,在公安信息化建设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来,公安部组织制定了一系列公安信息标准,在推进公安部组织制定了一系列公安信息标准,在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修订、贯彻执行标准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影响了全国范围内的信息共享。为了适应公安信息化的发展,要尽快完善公安信息标准化体系,加快制定和修订公安信息标准的步伐,并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广使用标准化技术。
    四、坚持机制创新,改造和优化公安业务工作流程
    (一)决策的信息化。近几年来,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严打方针,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不可否认,由于公安机关自上而下尚未建成全面、准确、适时、统一的公安信息系统,因此,一些地区和部门在部署工作时,往往就事论事,凭经验办事,不可避免地造成决策上的失误,给公安工作带来损失。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金盾工程”的统一规划,加快建立公安信息系统建设步伐,使各项工作决策建立在全面、准确的信息分析基础之上,提高决策科学性。
    (二)各项业务工作的信息化。一方面公安机关各项业务工作包括公文制作、业务协作、信息交流、数据统计、人事管理、后勤保障等,都要以公安信息网络为信托,以公安信息系统为平台,实现自动化、网络化和无纸化,同时向社会公布办事程度,在网上实施具体的行政行为,如办理审批手续,办理各种证件,受理报警、求助等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廉政建设;另一方面,要将信息搜集和使用寓于各项业务都要按照统一规范和要求,汇入公安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和综合利用。
    (三)国际警务和部门协作配合的信息化。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公安机关同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警务合作将大大加强,与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也日益紧密。为适应这种工作的需要,必须

《浅论创新与发展新形势下的公安信息工作(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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