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局党组2005年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工作实 施 方 案
人以及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卷和支付凭证的规定;二是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三是不准超标准配备车和巧立名目公费出国(境)旅游;四是没有办公楼和租赁房屋办公的单位,一律不准新购小轿车;五是不准用公款装修个人住宅和在住宅内安装电脑及支付网上费用; 第五,促进各级干部认真履行职责。 12、深入开展党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自觉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倡与时俱进、勤政廉政、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敬业精神。克服少数干部思想懒惰、疏于管理、淡化责任、工作随意性大,事业心不强的问题,增强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振奋精神、勤政为民。 13、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推广首问责任制,限时服务制,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联系国税工作实际,热心为纳税人服务,为纳税人多办实事,保护纳税人合法权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 推动措施: 1、加强领导。市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调度全市国税系统党的作风建设工作。 2、明确责任。各县(市)、区局党组要认真贯彻好《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市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实施方案》,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各部门,把这项工作落实到实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组织推动督促检查的力度,促进全市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工作的发展。 3、搞好监督和考评。要采取适当形式,将今年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五个方面,十三项重点工作进行宣传、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结合行风评议,广泛听取、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逐件解决。对发现违法违纪案件,要严肃查处。要把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工作列入县(市)、区局目标考核范围。对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年底给予总结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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