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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村委会存在的涉税问题及分析措施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解决好“三农”问题已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站在农村工作的最前沿,在带领农民致富奔小康以及促进农村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村民委员会通过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式,推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使农村经济及社会发展状况日益得到改善。但值得注意的是,与快速发展的农村经济相比较,村民委员会的管理水平落后、税收意识淡薄等矛盾日益突出,税款流失现象较为普遍,亟待解决和规范。
         一、基本情况
        村民委员会是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农村按村民居住地区设立的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农村特别是具有地域和资源优势的村庄,经济结构、经营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村民委员会的各类收入逐渐增多,主要涉及土地使用权出租、房屋租赁、村办实体承包承租给他人等。上述收入均属应税收入,须按规定申报纳税,然而,大多数村民委员会很少就此类收入主动缴税。据了解,我区共有行政村424个,按规定均应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但实际在我局办理登记的仅为215个,只占应办登记数量的50%,加之村民委员会管理上不够规范,“白条”入账现象普遍存在,大大增加了税务部门监控的难度。近年来,针对村委会存在涉税问题的举报案件呈上升趋势,从我局受理情况来看,2002年为2件,2003年为3件、2004年为4件、2005年1-9月为4件,通过检查发现全部存在涉税问题。[找文章到大 秘书-/www.damish u.com-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二、主要问题
        (一)税务登记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村民委员会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对税收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少数村民委员会税务登记的内容已经发生了变化,但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个别村民委员会保管税务登记证件不利,存在丢失税务登记证的问题。上述情况的存在,一方面暴露出村民委员会在涉税事项管理方面存在着不足,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税务机关针对农村地区的税法宣传有待加强。
        (二)应纳税款方面存在的问题
        1、营业税 在对村民委员会实施检查的过程中,涉及营业税的问题最为突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出租房屋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一些村民委员会将闲置的房产出租给个人或企业,收取固定的租金,却不申报缴税;
        (2)出租土地使用权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将土地使用权对外出租或者投资入股,获取固定租金或利润,未申报缴税;
       (3)销售房屋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了旧村改造工程,部分村委会将建好的房屋对外销售,收取大量房款,不申报缴税;
        (4)旧村改造自建或承包工程发生的建筑业务收入不申报缴纳税款。
        2、企业所得税 一是村民委员会普遍认为自己不进行生产经营,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二是账簿设置、财务核算不够完整和规范;三是对于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划分不清,致使企业所得税核算不正确。
        3、个人所得税 村委会人员的工资存在分次支付或年底一次支付的形式,很少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其它税款 当前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进程中,农村与外界的经济交往日益频繁,村民委员会签订的经济合同逐渐增多,这其中应税合同不缴纳印花税的问题也较为普遍。此外,村民委员会出租房屋或土地使用权,大多数协议中未按照税法规定明确双方纳税义务,在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方面易产生问题。
      
       三、原因分析
        1、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的认识存在误区。部分村民委员会的主要领导及财务人员认为村民委员会是地方政府的基层组织,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无应税行为发生,因而没有纳税义务。
        2、财务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不强。大部

《浅谈当前村委会存在的涉税问题及分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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