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形式抓住关键--全面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认清形式抓住关键--全面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一、当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形势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农村改革不断深化,以公司带农户为主要形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在我国山东等东部地区率先兴起,这种经营方式一出现,就表现出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迅速在全国各地推开。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指导,在制定扶持政策,加强基地建设,壮大龙头企业,完善经营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农业产业化经营出现了许多新变化。促进了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的形成和农业与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提高了农业的竞争力,更多的农民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得到实惠。这些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业产业化推动了优势产业带建设,两者相互促进的新格局正在逐步形成。沿海地区和大城市郊区龙头企业努力提高产品标准,提升质量档次,开展国际认证,发展对外贸易,积极促进出口型农产品产业带快速发展,保持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不断提高。中部地区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产业化经营发展迅速,带动了粮油主产区优质、专用农产品产业带建设。西部地区以特色龙头企业带动特色农业,加快了西部优势产业带的形成。
(二)龙头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提高。目前,全国共有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372家,平均固定资产2.5亿元,平均销售收入7.1亿元,平均带动农户7.6万户。省级重点龙头企业1839家,其他龙头企业2万多家。一个以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为核心,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为骨干,数万个小型龙头企业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航母群已现雏形。
(三)订单农业、标准化基地稳定发展。近几年,各地大力发展订单农业,2002年种植业“订单”面积达3.27亿亩,比上年增长16.8%,其中近一半左右是由产业化龙头企业完成的。
(四)“三资”的引入为龙头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各地积极鼓励城市工商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把引入“三资”(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外来资本)作为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的重要途径,不仅拓宽了产业化融资渠道,有效地解决农村资金投入的不足,还创新了农业经营理念,为农业产业化的进一步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五)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普遍提高。适应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竞争激烈的新形势,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普遍增强了产品质量意识,更加重视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从源头入手;严把标准化生产关,建立了安全防疫标准体系、安全检测标准体系和生产技术质量标准体系。
(六)不断创新机制,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各地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要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的精神,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内容来落实,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发展迅速,显示出很强的生命力。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主要是坚持了“三到位”。一是工作部署到位,各地都把落实有关扶持农业产业化政策工作列入工作重点。二是资金投入到位。据初步统计,去年中央各部门投入农业产业化的资金总额300多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国债技改贴息总投资31亿元,农业银行贷款277亿元。今年中央投入农业产业化的资金总额比上年继续增长。2002年省级财政安排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10亿元,2003年安排13亿元。三是部门配合到位。各地加强了部门间的沟通配合,进一步整合财政、计划、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科技、经贸、外经贸、农业银行等部门的力量,协调使用支农资金、扶贫资金、国债资金和专项贷款,用于农业产业化的项目建设,整体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二、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重大意义的认识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是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农业竞争力的有力措施。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农业结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的调整和优化,都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通过发展农产品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可以有效地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业综合经济效益。通过来取公司加农户、“订单农业”等,可以带动千家万户按照市场需求,进行专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避免分散农户自发调整结构带来的盲目性和趋同性,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带动农户”的结构调整新机制。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配置各种生产要素和资源,可以尽快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加速改造传统农业,全面推进新阶段我国农业的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同时,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通过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结机制,还可以把农业“后续车间”的利润返还到“第一车间”,使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农民不但从种养业生产中获益,还可以分享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增加收入。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发展县域经济、加快
小城镇建设的重要带动力量。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加工或流通型龙头企业带动基地、农户发展种养业生产,将一二三产业有机结合在一起,不仅带动了农业发展,而且促进了农产品加工、运输业发展。发展农业产业化,有利于促进县域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县域工业化水平,形成工业带动农业、农业促进工业的产业发展新机制。发展农业产业化,通过把农村劳动力吸纳到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就业,促进人口、资金等向小城镇集聚,为小城镇建设提供产业支撑,加快小城镇建设。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现实途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依靠龙头企业的带动,可以在不改变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为提高农业的整体规模效益开辟新的道路,为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吸纳先进生产要素和科学管理提供适宜的组织载体。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干家万户建立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可以使分散经营的小农户组合成专业生产联合体和大规模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开辟在小规模家庭经营基础上,有效吸纳先进生产要素、提高农业整体规模效益的新途径。
三、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
发展农业产业化离不开党和政府的扶持、引导和服务。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在扶持、引导和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同产业化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许多地方需要改进和加强。当前很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要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切实解决在产业化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当前要着重研究以下几个问题。
(一)加大财政扶持
中央已经明确,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安排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专项资金。各级财政的专项资金,对能带动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的大型农业产业化项目,可以采取注入资本金或参股的形式予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多种渠道共同出资建立担保基金等形式,对龙头企业的融资给予担保。不论哪种所有制、哪种形式的龙头企业和组织,只要能带动农户,与农民建立起稳定的产销关系和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都要一视同仁地给予扶持。为提高龙头企业和农户抵御风险的能力,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应鼓励龙头企业和农户共同建立风险基金,允许在税前列支,在遇到重大风险时,财政给予补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协会)是产业化发展的新模式、新的增长点,对其发展各级政府应当认真引导和扶持。
(二)调整税收政策
降低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增值税税负。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调整现行农产品加工增值税税率,将增值税进项税率与销项税率调整到一个平台上,解决农产品深加工增值税高征低扣问题。要优先保证出口农产品及加工品退税,提高出口退税率。
(三)强化信贷支持
一是放宽抵押担保条件。可研究采用龙头企业联合出资或政府牵头发起、社会筹集建立担保基金等多种方式为龙头企业贷款提供担保,解决龙头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对农民的小额贷款,应允许用收获期农作物抵押贷款。对龙头企业的贷款,银行应制定“库贷挂钩”办法,即允许企业先以贷款购进原材料,再以原材料库存作保证,企业加工销售产品后归还银行贷款本息。二是扩大统一授信、允许循环使用。三是适当降低贷款利息。对于龙头企业贷款给予利息优惠或由财政资金给予贴息。政策性银行要向产业化重点倾斜。农村信用社要加大对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生产贷款的服务,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基地农户贷款进行担保。
(四)加强政府引导和服务
一是要抓紧制订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和启动“1515”行动计划,搞好产业导向,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二是制订与国际接轨的统一农产品标准,一方面引导农产品规范化、标准化生产,加强质量监管,增强龙头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另一方面按产品明确质量检验主管部门,避免重复检验、重复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的现象。三是争取在全国范围内开辟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要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的公路收费适当给以减免;要把龙头企业原料采购、农产品运销纳入特别通行的管理范围,保证城乡之间、区域之间、龙头企业与基地之间的物流畅通。
四、抓住关键环节,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一)加快发展有竞争优势和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这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龙头企业的培育和发展,不仅需要国家的政策扶持,更要以市场为导向,在组织、机制和科技创新方面下功夫。要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二)要正确处理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关系,不断探索利益联结新机制。一要继续发展多样化的利益联结机制,适时引导向紧密型发展。目前广泛采用的订单农业、股份合作、资产入股等利益联结形式,都是合理有效的形式,要积极探索发展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方式。二要切实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龙头企业要充分发挥基地建设的带动作用,在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走“小规模,大群体”的路子。三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凝聚力和经济实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加强对农户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各项服务,发挥在产业化经营中桥梁和纽带的作用。要尽快明确合作组织的法人地位,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四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要继续探索和支持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建立的各种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行业协会要在市场准入、信息咨询、规范经营行为、价格协调、调解利益纠纷、行业损害调查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维护和保障行业内农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版权所有
(三)龙头企业要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的力度。科技创新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强大动力和重要支撑。产业化经营各个环节要进一步普及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科技在农业产业化中的贡献率。龙头企业要通过走产学研相结合的路子,构建农业科技创新主体。有条件的龙头企业要组建自己的研究机构,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逐步发展成为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的现代农业企业或企业集团。
(四)龙头企业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龙头企业要率先执行国家制定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制定和完善企业标准,有条件的要积极实行国际标准,为推动我国农业生产的标准化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主动把执行质量标准及相应的技术和农艺要求引入农户,带动农户和基地的标准化生产。 《认清形式抓住关键--全面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