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政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
其中一等奖2名,各发给奖金5万元;二等奖4名,各发给奖金4万元;其余为三等奖,各发给奖金2.5万元。同时给总分排前六名的乡镇授予XX市2004年度党政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六)一票否决。凡财政、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四项工作中有一项被评为“差”级的乡镇,降一个等级奖,不能评为党政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如总分仅达三等奖的“差”级乡镇,则取消获奖等级,只给补助金2万元。 (七)鞭策后进。凡被评为“差”级档次的乡镇,要认真剖析原因。属主观原因的要按有关规定分别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即当年不能评为先进,不能提拔;连续两年被评为“差”级档次的,要限期整改,予以黄牌警告;连续三年被列为“差”级档次的,要辞职。考核组由市委办、市政府办牵头,组织、宣传、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统计和审计等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八)奖金分配。奖金分配由各乡镇党委、政府自行确定。 (九)违纪人员不发给奖金。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给奖金:(1)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2)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不按时到位的;(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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