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社会学视角下未成年人犯罪控制网络的构建
近年来根据司法部门统计的情况表明,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较为突出且呈上升趋势。从法社会学的角度,未成年人犯罪的控制预防的机理,更多取决于各种社会资源的共同努力,取决于社会防护网络的有效建立和运行:
1、立法应当明确赋予司法机关在组织、预防、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权力。多年来司法部门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出发,在受理、侦查、逮捕、起诉、审判和羁押方面都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尝试,受到较好的效果。如人民法院建立“少年审判庭”专门办理少年犯罪案件。但是,目前司法机关在办理少年犯罪案件中尚有不足之处,如至今未能形成专门受理、处置、审查、羁押少年犯的组织和制度,而且缺乏法律上的制约条款。特别是在如何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法律法规还需进一步健全。
2、政府对该项工作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为此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一是设置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招募志愿者参加此工作;二是所需经费应纳入地方财政支出年度预算;三是建立责任制,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地区教育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控制情况。
3、建立完善社区青少年行为档案管理体系。一是为相应的对策研究提供基本的依据;二是可以针对未成年人各自的性格特点、爱好、日常习惯,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及个别帮扶、心理疏导;三是可以根据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为其接受教育深造提供帮助;四是有助于及时发现未成年人群中违法违纪苗头及趋势,适时进行矫治和重点预防。
4、对有不良行为习惯者作分类分析,为重点预防提供目标和方案。在此,学校和社区教育应当有机进行结合,要在有关科研部门的指导下,针对产生不良习惯的不同原因,诸如家庭、交友不良、压力、心理障碍等进行分析,重点把握一个时期中的重点地区、重点人物、重点问题,并由有关部门提出阶段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趋势的预测报告,从而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和控制起到指导作用,为心理咨询、青少年热线等后续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利有益的科学参考依据。
5、有针对性地开展家长教育培训工作,削减家长与子女交流的障碍。基于年龄阅历及时代文化的差异,家长与子女间在沟通方面往往存在较大的困难,不利于相关家庭教育的顺利开展。为此,有针对性地举办家庭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家长与子女的沟通能力,对于家庭教育的有效开展无疑具有较大的现实性和可行性。
6、形成合力,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受到暴力淫秽文化的影响,对其进行模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赖于健康良好的文化市场的培育和发展。针对目前文化市场尤其是影视作品充斥暴力淫秽内容现象,立法执法等各个环境应当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予以规范整顿。政府必须从立法、执法以及法律监督等方面予以保证:加大执法力度,禁止所有店铺向未成年人售烟、售酒;禁止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容留未成年人;禁止影、剧院上映未成年人不宜的节目而容许未成年人入场;禁止各书店出售黄色书刊、暴力书刊;禁止电视播放黄色、暴力片,等等。
在此基础上,社会的各种力量要形成合力,形成优势互补、纵横交错、环环相扣的综合治理预防控制网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