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工作管理规定
3、 礼品赠送的管理规定;
(1) 赠送礼品由部门经理将受赠的单位、人员、礼品价格等情况向销售分公司经理事先汇报,待批准后方可安排进行。在沈阳时报到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
(2) 业务员在外地赠送礼品,必须事先请示,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由当事人负责一切费用。
(3) 购买礼品的当事人要留有效票据。各部要根据领导审批的礼品单,比质比价采购,杜绝假货现象。
4、 支付代理费、中间费的管理规定;
(1) 选型费、代理费、答谢费、佣金等的洽谈与支付,必须事先向公司领导请示,待批准后方可实施,且上述的协议必须由主管经理签订方有效。
(2) 选型费、代理费、答谢费、佣金等协议签订后,必须报综合管理部一份登记备案,各项费用支付前需到综合管理部呈公司领导核准后方可支付。
(3) 为确保双方合作不断加深,中间费的确定和支付透明度一定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5、 贵重物品的管理;
(1) 对2000元以上的设备(含计算机、照相器材等),要建帐登记。
(2) 要设专人管理公司贵重物品,搞好防范,防止被盗。
(3) 重要设备只能用在工作上,不得从事工作以外的私人活动。
(4) 物品发生损坏,要马上报到综合管理部进行维修,不得影响工作。
6、 日常工作纪律、行为规范的管理(参见公司有关管理规定);
7、 用餐制度和标准规定(参见公司有关管理规定)
六、 产品的发货运输程序
1、 产品产成前由该产品的签订部门与用户确定发运形式、到货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运输路线及能力等,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通知综合管理部;
2、 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发运。综合管理部依据制造部生产科的《完工通知单》及时与项目负责人或用户沟通,确定发货日期。依据产品的箱数、重量等因素,通过比质比价方式确定运输价格。用户自负运费的应协助办理有关事宜;
3、 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产品出门手续,并通知制造部按运输及用户要求安排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