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妇联城市化进程中妇女工作等问题的调研报告
**市**区三届二次党代会提出:要抓住城市化历史机遇,加快**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在城市化这一历史进程中,如何按照城市化要求,推进我区妇女工作,带动各级妇女组织和广大妇女群众发挥更大作用,是现阶段我们认真思考并着力解决的首要问题。2003年12月至今年2月,**市**区妇联深入基层,重点就我区城市化进程中各级妇女组织的建立健全、出嫁女招郎女的权益保护以及农村妇女就业这三个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调研,并借鉴龙华解决这些问题的部分成功做法,提出了工作思路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各级妇女组织的建立健全问题
城市化后街道和社区妇女组织如何设置,是广大基层妇女干部最为关心的问题。长期以来,各级妇女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团结和带领广大妇女,实现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促进妇女事业的进步上作出了重要贡献。按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区总人口为273.5万,其中女性为142.5万,占52%。全区共有镇(街道)妇联10个,村妇代会127个,居委会妇代会43个。我区实行城市化后,镇村妇女组织相应撤销。在街道妇女组织的设置上,区城市化领导小组在《龙华城市化试点撤镇改街道实施意见》(送审稿)中明确规定了"街道办的妇女组织按照章程设立并履行职能"。从目前运作情况看,街道一级妇女组织的建立有充分保障并已取得良好进展。但在社区一级妇女组织的建立及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的保障上,迄今还没有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只是在《龙华城市化试点村改居实施意见》提到:"社区居委会和股份合作公司根据需要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但我们在调研时深深认识到,社区妇女组织直接面对广大妇女群众,最能体察她们的疾苦,倾听她们的呼声,反映她们的愿望,帮助她们解决实际困难,能及时向上级妇联组织全面正确反映基层妇女情况,起着不可替代的承上启下的作用。尤其是我区外来流动人口中女性所占比例较大,妇女工作有其特殊性。以龙华为例,龙华街道办总人口71万人,外来女性约占60%以上,其中常住人口仅3.1万,外来人口所占的比例较大。龙华镇原先设有1个镇妇联、13个村(居)妇代会、52个自然村妇女小组,组织机构健全,[找材料 到大-秘-书-网-fanwen.oyaya.net-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在保护外来女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团结和带动外来女工建功立业、掌握民情、社情等方面都发挥了突出作用。城市化后,村改社区居委会,自然村建制取消,社区妇女组织直接面对群众。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社区的发展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个新情况。城市妇女工作面很广,妇联应该把工作重点放到社区。"因此,搞好城市化进程中的妇女工作,妇女组织不但不能削弱,而且必须进一步加强。因此,我们建议: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有关要求,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第十条第三款"居委会和股份合作公司要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规定,从组织机构上切实保证各级妇女组织的建立健全。
(二)要在经费上加大对社区妇女组织的投入。社区专职妇女干部的待遇应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聘用和兼职的妇女干部的待遇,由各社区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发放补助。财政在向社区拨付经费时,应充分考虑这部分的支出,在经费上予以倾斜。
(三)要推进社区妇女干部专职化。应本着求真务实、精简高效的原则,配备一名专职妇女干部全面负责社区妇女工作。考虑到我区外来妇女人口基数大、原先自然村全部建有妇女小组的特点,可以结合各社区的实际情况,以聘用的形式吸收热心妇女事业并熟悉妇女工作的同志加入到社区妇女组织中来,加强社区妇女组织的力量。
(四)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妇女组织和妇联团体会员的作用,创新组织机制,扩大工作覆盖面,逐步形成纵向与横向结合、紧密与松散结合的立体型妇女组织网络。如通过建立"妇女人才促进会"、"女企业家协会"等会员制的妇女联谊组织和发展"巾帼社区服务队"等志愿者队伍,来积极开展科普宣传、维权咨询、技能培训、卫生保健、文化服务、家庭教育、治安防范等工作,推动妇女工作的群众化、社会化进程,最大限度地把各界妇女和各类妇女团体团结起来,使桥梁更畅通、纽带更牢固、支柱更坚强。
二、关于出嫁女、招郎女的权益保护问题
出嫁女、招郎女及其配偶、子女股权的配置问题是**区城市化进程中有关妇女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和热点问题,也是一个存在比较普遍、矛盾比较尖锐、工作相当棘手的老问题。根据调查显示,全区出嫁女、招郎女5990 人,已享受股权分红的出嫁女、招郎女4093人,占出嫁女、招郎女总数的68.3%;出嫁女、招郎女的配偶4093人,已享受股权分红的862人,占21%;全区出嫁女、招郎女的子女7275人,已享受股权分红的2313人,占31.8%。全区有31.7%的出嫁女、招郎女没有享受股权分红,79%的出嫁女、招郎女的配偶没有享受股权分红,68.2%的出嫁女、招郎女的子女没有享受股权分红。
早在2001年7月,**区政府就已颁布了《**市**区农村股份合作制暂行规定》。《规定》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中的股权作了明确界定,对有效解决出嫁女、招郎女及其配偶、子女股权配置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这一规定在部分镇村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执行 《区妇联城市化进程中妇女工作等问题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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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各级妇女组织的建立健全问题
城市化后街道和社区妇女组织如何设置,是广大基层妇女干部最为关心的问题。长期以来,各级妇女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团结和带领广大妇女,实现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促进妇女事业的进步上作出了重要贡献。按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区总人口为273.5万,其中女性为142.5万,占52%。全区共有镇(街道)妇联10个,村妇代会127个,居委会妇代会43个。我区实行城市化后,镇村妇女组织相应撤销。在街道妇女组织的设置上,区城市化领导小组在《龙华城市化试点撤镇改街道实施意见》(送审稿)中明确规定了"街道办的妇女组织按照章程设立并履行职能"。从目前运作情况看,街道一级妇女组织的建立有充分保障并已取得良好进展。但在社区一级妇女组织的建立及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的保障上,迄今还没有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只是在《龙华城市化试点村改居实施意见》提到:"社区居委会和股份合作公司根据需要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但我们在调研时深深认识到,社区妇女组织直接面对广大妇女群众,最能体察她们的疾苦,倾听她们的呼声,反映她们的愿望,帮助她们解决实际困难,能及时向上级妇联组织全面正确反映基层妇女情况,起着不可替代的承上启下的作用。尤其是我区外来流动人口中女性所占比例较大,妇女工作有其特殊性。以龙华为例,龙华街道办总人口71万人,外来女性约占60%以上,其中常住人口仅3.1万,外来人口所占的比例较大。龙华镇原先设有1个镇妇联、13个村(居)妇代会、52个自然村妇女小组,组织机构健全,[找材料 到大-秘-书-网-fanwen.oyaya.net-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在保护外来女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团结和带动外来女工建功立业、掌握民情、社情等方面都发挥了突出作用。城市化后,村改社区居委会,自然村建制取消,社区妇女组织直接面对群众。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社区的发展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个新情况。城市妇女工作面很广,妇联应该把工作重点放到社区。"因此,搞好城市化进程中的妇女工作,妇女组织不但不能削弱,而且必须进一步加强。因此,我们建议: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有关要求,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第十条第三款"居委会和股份合作公司要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规定,从组织机构上切实保证各级妇女组织的建立健全。
(二)要在经费上加大对社区妇女组织的投入。社区专职妇女干部的待遇应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聘用和兼职的妇女干部的待遇,由各社区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发放补助。财政在向社区拨付经费时,应充分考虑这部分的支出,在经费上予以倾斜。
(三)要推进社区妇女干部专职化。应本着求真务实、精简高效的原则,配备一名专职妇女干部全面负责社区妇女工作。考虑到我区外来妇女人口基数大、原先自然村全部建有妇女小组的特点,可以结合各社区的实际情况,以聘用的形式吸收热心妇女事业并熟悉妇女工作的同志加入到社区妇女组织中来,加强社区妇女组织的力量。
(四)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妇女组织和妇联团体会员的作用,创新组织机制,扩大工作覆盖面,逐步形成纵向与横向结合、紧密与松散结合的立体型妇女组织网络。如通过建立"妇女人才促进会"、"女企业家协会"等会员制的妇女联谊组织和发展"巾帼社区服务队"等志愿者队伍,来积极开展科普宣传、维权咨询、技能培训、卫生保健、文化服务、家庭教育、治安防范等工作,推动妇女工作的群众化、社会化进程,最大限度地把各界妇女和各类妇女团体团结起来,使桥梁更畅通、纽带更牢固、支柱更坚强。
二、关于出嫁女、招郎女的权益保护问题
出嫁女、招郎女及其配偶、子女股权的配置问题是**区城市化进程中有关妇女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和热点问题,也是一个存在比较普遍、矛盾比较尖锐、工作相当棘手的老问题。根据调查显示,全区出嫁女、招郎女5990 人,已享受股权分红的出嫁女、招郎女4093人,占出嫁女、招郎女总数的68.3%;出嫁女、招郎女的配偶4093人,已享受股权分红的862人,占21%;全区出嫁女、招郎女的子女7275人,已享受股权分红的2313人,占31.8%。全区有31.7%的出嫁女、招郎女没有享受股权分红,79%的出嫁女、招郎女的配偶没有享受股权分红,68.2%的出嫁女、招郎女的子女没有享受股权分红。
早在2001年7月,**区政府就已颁布了《**市**区农村股份合作制暂行规定》。《规定》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中的股权作了明确界定,对有效解决出嫁女、招郎女及其配偶、子女股权配置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这一规定在部分镇村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执行 《区妇联城市化进程中妇女工作等问题的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