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党员先进性情况调查
(四)严格规范操作,加大不合格党员处置力度,确保党员队伍先进纯洁。
一是探索建立党员退出新机制。针对部分无力履行党员义务或信仰改变缘故,主动提出不愿上进的行为要求的党员,探索建立有利于畅通出口的新机制。重点是从主动退出的程序上制订出可行的操作性办法意见。二是制定不合格党员处置办法与标准。《党章》、《准则》、《条例》对党员标准虽有规定,但衡量标准把握、操作性不强。最主要的是标准过于原则,定性多、定量少,柔性多、刚性少,伸缩性比较大。何况,党员从业形式多样化后,不同行业、不同社会阶层党员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也不尽一致。要确保这样一项严肃的工作变得易于操作,又符合《党章》要求,很有必要制定一个符合农村党员实际的处置办法,尤其在定量上作出相对易于理解且明确的标准,使疏通出口、确保党员队伍先进性的处置工作更加透明化。三是对党员进行重新登记。可考虑选择一个适当的时机,在制定出不合格党员标准的前提下,按照“处置捣蛋的,劝退不合格的,淘汰失去信仰的,教育后进的”的思路,对农村党员进行一次重新登记。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方面,实际上是对党员队伍现实状况的大调查,有利于摸清党员队伍建设状况的底子;另一方面,可以对查实不合格的党员进行处理,纯洁党的队伍。四是试行党员诫免制度(党员处分中没有诫免)。《党章》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五种。考虑到农村党员流动性大的特殊性,对一部分够不上党纪处分的党员,在处分前增设诫免程序。诫免权授予村级党组织。这样做,实际上赋予村级组织对一些党员采用常规批评教育方法不能奏效,而作出对党员处理的最严厉的权力,有利于调动村级党组织的积极性,提高村级党组织在党员和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威信。
(五)落实保障措施,探索建立发挥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
一是制度保障。建立健全配套协调、行之有效的党员教育培训和管理制度。切实抓好农村党员教育培训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明确市(县)、乡、村三级在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上的责任,实行分级负责。拟由县(市)级党委负责每年对行政村支部书记进行一次轮训;由乡镇党委负责行政村支委的培训;由乡镇党委与村支部共同负责普通党员的培训。市(县)、乡、村三级组织党员培训要全部建立档案,并将是否按规定要求参加各级组织的培训,作为村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之一。市(县)、乡两级应分别制订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同时加大考核力度,定期组织检(督)查。二是师资力量保障。由市(县)统一建立一支由党校老师、各行各业专家组成的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定期深入农村进行巡回宣讲,现场指导,以满足和保证党员更新知识,学科技,用科技的需要,确保教育培训的质量。充分发挥现代传播媒体和“农技110”作用,向农村群众传授(递)各类致富信息、技术。三是经费保障。村支部书记干部培训经费拟由市(县)财政负担。市(县)财政每年要将党员培训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安排。培训费用实行实报实销。村支委及普通党员培训经费,原则上由乡、村两级共同负担。对于经济困难、无力支付的乡、村,市(县)财政应给予支持,在核实基础上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予以解决。对于参加学历培训的党员干部,可考虑按照一定比例,市(县)财政拨一点、乡镇补一点、个人掏一点的“三家抬”办法解决经费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正确认识农村党员的先进性,以及把握党员在体现先进性方面存在的问题,是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促进党员充分发挥党员先进性的基础;明确党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使命,是为了使党员确立创业、干事的目标与方向,从而振奋精神,更好地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努力为实现党的目标任务而奋斗;提出将培养和建设“双带”党员队伍,建设模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先锋队,作为发挥党员先进性的主攻方向,为的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到实处。这就是我们组织此次调查的初衷和希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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