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工作
自觉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工作
自觉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工作
一、以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强化法律宣传职能
我国实行依法治国面临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营造有利于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和弘扬法治精神的环境。
在普法重点对象上,除继续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国家公职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同时,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和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二元经济结构突出的特点,把加强和改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全面提升我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的突破口,把农民列入“五五”普法规划的重点对象。
要把服务农民、提高农民法律素质、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建设新农村的需要和广大农民的现实需求,研究确定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做到需要什么宣传什么。
在普法内容策划上,突出重点,提高针对性和预见性,加大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
在推广普法实践中创建的“马背法制宣传队”“摩托车轻骑宣传队”“普法大篷车”“普法小分队”等鲜活的宣传方法的同时,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不断创新法制宣传的方式方法。
二、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强化法律服务职能
法律服务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主管法律服务工作的部门,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宏观管理和指导。
一是拓展和规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探索建立和完善包括法庭调解、庭外和解、社区调解、仲裁在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导和推动更多的律师参与法律援助事业,使需要法律帮助的弱势群体能够得到及时的法律服务;拓展参与社会管理的职能,引导律师更多地参与立法、行政管理、司法改革等活动,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提供公证咨询、开展法律宣传等多项工作,积极为农村各种经济实体和农民提供法律服务。二是不断提高公证工作水平。加强公证机构内部规章制度,规范公证执业活动,引导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在做好传统公证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开辟新的业务领域,促使公证工作深入到经济社会和群众生活的各个方面。三是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积极拓宽法律援助经费渠道,发挥法律机构职能作用,调动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及高校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规章制度。四是切实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探索建立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推进司法鉴定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五是认真做好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三、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强化法律保障职能。(一)切实做好监狱劳教工作。探索建立规范执法行为长效机制,全面推行狱务公开、所务公开,扩大罪犯劳教人员及其家属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有效调动罪犯劳教人员改造积极性。牢固树立安全稳定首位意识,抓紧建立健全防控机制、排查机制、应急处理机制、领导责任机制,增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能力。(二)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措施。进一步落实安置帮教工作责任制,加大衔接力度,探索社会帮教与监所教育改造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安置帮教工作,扩大安置就业渠道,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三)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调整、充实、巩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调解组织,大力发展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四)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司法组织机构巩固健全,人员力量得到充实加强,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内部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办公条件逐步得到改善,充分发挥司法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
《自觉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