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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度


工作所在城市的国家有关规定。
  4、误餐费。公司为全员提供五元/工作日的误餐补贴,全员均应享用。
  5、制服。根据季节不同,公司免费为员工提供制服,但必须自备皮鞋。同时员工须自己保管和清洗制服。离职时应悉数归还。
  6、生日。在你的生日这一天,公司会为你送上一份蛋糕以示庆祝。
  7、员工同乐、联谊活动。你有机会参加由公司组织的各项员工活动。
  8、年假。转正满一年以上之员工,公司给予带薪年假。
  9、荣誉假。给予表现优良员工,可视具体情况予以一定时间的带薪荣誉假。
  10、无论一般员工还是主管,凡有任何违反本公司章程制度中各项条例及要求时,公司有权停止或取消各项福利。
  第七章服务规章范文先生版权所有
  第一条不得于上班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吃零食,做与正常工作上无关的事。
  第二条正常上班时,务请随时佩带工作证,未带公司工作证者除罚款20元/次外,不得进入公司内所有场所。
  第三条上班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严禁便装上岗。制服必须保持整洁。
  第四条员工随时保持亲切自然的笑容,在公司所属范围内遇有陌生人,无论认识与否,皆应点头问好,保持礼貌。
  第五条对外来访客,来宾或消费客人皆应以引领观看或安请入座,并以茶水招待,并立刻替其做最好的服务。
  第六条使用电话时,语言尽量简短,禁止电话聊私话。在工作繁忙时,暂勿接听亲朋好友的私人电话。
  第七条工作时间内,员工彼此间不得大声嬉笑或吵闹及其他有失仪态行为。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皆有权责划分,员工坚持自己岗位,并毫无条件的支援其他部门。
  第九条公司实行“个人责任制”,在部门资产列报,部门环境整洁,部门业务业绩等,皆由个人负责到底,决不推诿。
  第十条公司内部一切讯息,资料,档案,记录等,一律保密,不得外借或携带出公司。凡公司的所有资料以及商业秘密,一律不得外泄。非经公司负责人同意时,不得私自转借、占有、拷贝及携出公司等,否则将予以提出诉讼及要求赔偿。
  备注:凡违反上述各项条例者,主管可直接进行处分,并报总经办备案作为月度/年度考核依据。
  第八章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本公司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五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六条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为公司采纳;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备注:有以上表现,公司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七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部门负责人会同总经办审核;范文先生版权所有
  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警告;
  2.记过;
  3.降级;
  4.辞退;
  第九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遗失员工证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第十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
  2.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办公区域参观;
  5.在禁烟区吸烟者;
  6.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7.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8.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9.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一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11.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二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
  20.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
  21.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22.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3.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
  24.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三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外,需赔偿公司损失。
  第十四条总经办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总经办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十五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十六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十七条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诉理由申覆之,并以申覆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对于公司纪律之规定与执行,任何员工若有任何意见或问题,可以直接向部门经理、总经办主任或总经理反应。
  

《公司制度(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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