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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运作的实际状况及创新思考


式需要购买中介公司软件、服务器等前期投入3万-10万人民币不等,中小型企业“小富即安”的意识作用使其改变现状的难度比大型企业大。
   其次,向中小型企业推广联网监管又是刻不容缓的。这是因为:现比对联网企业的投入产出比率来讲,海关对中小型企业投入了大量的监管人力物力,但收效甚微。就笔者所在的现场业务处监管情况看,2004年,仅占辖区生产型企业总数3.7%左右的84家联网企业出口值占辖区加工贸易出口总值64%以上,投入的人力监管人数才12人;中小型企业业务量不到36%,却投入了67人进行监管,尽管如此,中小型企业走私违规的机率仍远远高于大型企业。另一方面,中小型企业数量远胜于大型企业,因此海关对其监管质量直接影响整个加工贸易的发展,尽快提高联网监管对中小型企业的覆盖面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之一。
       但是,现行的联网监管模式对中小型企业适用性不强。其一,实践表明:联网监管数据源的原始性和真实性是海关监管到位的重要保证之一,从企业内部管理系统中获取原始数据才能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因此,在核查平台未建立之前海关很大程度上仍依赖于企业的诚信度,对中小型企业实施现行的联网监管模式显然将使海关面临较大的风险;其二,联网监管的推广还受企业内部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开发程度,成品复杂程度的制约。现行联网模式较为适合生产周期短、产品变化快和电脑化程度高的企业,而规模小、产品单一且不具备全程计算机管理的企业则不太适应。
   三、对完善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模式的建议。
   实践证明,作为一项重大的改革,联网监管模式必须立足于提高海关保税监管能力,推进企业提升竞争力。因此,应该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改进。
       ㈠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引导改革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应针对联网监管现状组织所有相关部门开展专题研讨,总结实际运作以来存在的所有问题及不适应,并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联网监管的组织协调等职能管理工作,跟踪解决联网监管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㈡创新监管制度,建立与监管模式相对应的有效管理机制。
       1、以制度作保障,全面实行以联网监管风险管理为重点的监管机制。按照“整体规划、应急先动”的原则,建立与联网监管模式相匹配的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进一步将风险工作理念形成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以企业资信、进出口额度、原料和产品敏感程度等信息为要素,设置不同的风险管理参数,通过联网系统,并结合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和海关执法评估系统,对企业、货物、运输工具等实行全程风险监控,使联网监管模式的管理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2、不断探索海关内部各部门的结合点,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海关内部综合监管格局,获得一加一大于二的效应。同时,转变观念,创新思维,站在全局的高度加强管理。一是前期备案环节注意从电子账册的数据审核中及时发现企业异常情况和数据差错,为中后期下厂实际核查和口岸查验提供依据;二是优化配置从室内单证作业中解放出来的海关监管资源,对联网企业加强规范管理,加大中后期下厂核查、常规稽查和专项稽查的制度建设;三是在通关查验环节提高联网企业查验率,建立“网上样品库”,进一步丰富查验内容;四是应尽快建立内外勤共享的风险管理平台,利用科技手段实现监管前中后期的环环相扣、信息共享。
       ㈢创新监管手段,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1、修改料件归并原则,避免“平均单耗”引起的库存差异。修改归并原则,不同行业因其料件、成品特点应制定不同的归并标准和操作办法。就长远来讲,要彻底解决“平均单耗”带来海关监管上的漏洞,可在前期报备料件时按HS编码归类而不作归并,在电子报关单增设“备注”栏,着企业出口时如实申报料件的规格、型号等,使出口成品与料件真正达到一一对应,主管海关在出口成品备案时再审核单耗;并加强风险管理,加大中后期下厂实际核查、稽查以及对实物的监管力度。
   2、采取措施,有“堵”有“疏”,确保落实报核制度。一是建议分行业制定差异范围标准(类似现在的单耗标准),在此标准内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予以分段报核,为企业因客观原因造成不可避免的溢存、短缺情况提供解释、消化的渠道;二是报核时间与企业的停产盘仓时间相一致,企业盘点时海关派员参与,抽核企业的盘点结果,以确定其数据的准确性,并及时总结经验,制定对联网企业的核查办法;三是推行以监控、评估、规范、引导四段式管理,“监控”针对各企业报核数据以及报核情况;“评估”即对监控的数据进行研究、审查、论证和分析,在此基础上突出监管重点;“规范”即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稽查,逐步规范;“引导”即实行“企业主动申报”及“守法便利违法严惩”制度,企业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海关通过事后稽查等手段规范企业申报行为,并将其作为评估企业资信的重要依据,提高企业的自律意识,确保守法企业在公平、宽松的环境中自主经营。
   3、丰富推广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健康发展。海关一是可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数据传输平台,定期向联网企业发布“温馨提示”或直接与企业高层(有用户授权的)对话,通报海关的政策调整,询问企业内部计算机管理系统完善的进度以及解答疑难,改变联网后就“一劳永逸”的现状;二是可与地方政府、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利用他们的影响力进行政策宣传、督促评比,促使企业充分认识并乐于利用联网监管

《海关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运作的实际状况及创新思考(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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