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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全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提高认识加大力度完善机制全力为丰都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主要目标。这为全党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给“三农”发展带来了更大更快更新的机遇,同时也给我们公安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提出了新的课题。丰都县是农业大县,公安机关作为县委、政府的“刀把子”,要时刻围绕县委、政府新时期所确定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超常举措,全力以赴确保我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政策得以顺畅实施。 一、深刻认识公安机关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大历史使命。
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意义重大、内涵深远。建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的重心工作的重大转移,也是我们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多年来,我县公安机关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打防并举,管建并重,实现了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重大转变,社会治安日益好转,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逐步增强,有效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但是,随着县委政府重心工作的转移,公安工作也要在谋划上及时做出调整,不仅要紧跟形势需要,而且还要凸现超前意识,争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急先锋。要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全方位地去介入、去服务、去保护,做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带动者、物质文明建设的保护者和政治文明的促进者,全方位、全时空、全身心地投身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去,保卫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全面加大公安机关保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力度。
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作为县级公安机关我们要发挥好“四个作用”。
 1、要充分发挥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力军作用。公安机关不仅要成为打击违法犯罪的尖刀和铁拳,更要成为维护农村政治安定、社会和谐的生力军和主力军。一是要认真做好各个时期农村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要定期和不定期地排查影响新农村建设的各种不利因素,要注意发现那些带有共性、苗头性和深层次的不稳定因素,诸如土地纠纷、邻里纠纷等,当好党委、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排雷兵”,为新农村建设铺好路、架好桥。二是要加强农村治安防范各项措施的落实。要从维护好农民的切身利益出发,进一步强化农村治安防范责任制的全面落实,要从农民最想要、最想做的事情入手,进一步完善防范机制,健全治保组织,强化联户联防的作用,全面实行民警驻村制,融洽警民感情,激发警民联手共创新农村社会治安稳定局面,尽最大努力缩小违法犯罪分子的活动空间。三是要妥善做好群体性事件的控制和化解工作。公安机关特别是在农村工作的派出所民警要经常深入村社,走访群众,了解民情,全方位地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发现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焦点问题,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做好各种矛盾的化解工作,预防个体纠纷演化成群体事件,尽全力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2、要充分发挥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尖刀作用。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无打不稳”的思想,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科学地谋划打击工作,对违法犯罪活动架起更加凌厉的打击攻势。一是要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犯罪,重点打击那些强买强占、欺行霸市、横行霸道、欺压百姓等危害农村经济建设乡匪村霸,铲除群众深恶痛绝的“毒瘤”。二是要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对那些发生在农村的严重危害广大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杀人、绑架、放火、抢劫、强奸等犯罪要快侦快破,强化侦破命案和疑难案件的攻坚工作,把农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增强群众的安全感。三是要严厉打击破坏农业生产的违法犯罪。要时刻尊重群众的意愿,维护好农业生产秩序。针对盗抢大牲畜、农用机具、农用物资、粮食,倒卖假冒和伪劣种子、化肥、农药,损毁青苗,威胁、恐吓、攻击乡村领导干部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好农村经济人、乡村干部、乡镇企业领导的合法权益,不失时机地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的专项打击行动,确保农村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四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对野生动物、自然环境和历史建筑文物的保护力度,对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打击。
 3、要充分发挥农村社会治安行政管理改革的实践者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央提出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并提出了“关心农民疾苦,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的要求。县级公安机关特别是治安行政管理部门和农村基层派出所要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做农民之所需,时时处处事事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要开辟方便、快捷、顺畅的“绿色通道”。在户政管理上,对于农民办理户口、身份证等,能一次办成的,


        绝不让农民跑两次;在治安管理上,对于农民和农民工经营的行业和场所,要本着宽严相济的原则,能放宽的必须放宽;在交通管理上,对于驾车来往购置农用物资、销售农副产品,或进城销售秋菜的农民,要一律放行,做到不堵、不扣、不罚;在外事管理上,对于需要出国经商或务工的农民,要在严格掌握政策的同时,能简化的程序一律简化,尽力缩短领照时间。
 4、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的骨干作用。公安机关要主动扩大自己的视角,拓展工作的内涵和外延,以法制宣传为平台,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结合法制宣传抓好基层治保组织建设,帮助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增强法制观念,强化依法治村的理念,重点抓好有法不依现象的预防工作,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深入村社开展“以案说法、以案讲法”活动,引导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二是结合法制宣传抓好普法教育,深入乡村社帮助农民提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切身利益的的意识,促进农村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三是结合法制宣传抓好农民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广大外出务工农民的生存能力和社会地位。四是结合法制宣传抓好农民工利益的维护工作,要主动介入农民工的教育与管理,了解农民工的生活、生存和工作状况,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成为农民工遇到困难时的“避风港”和“求助站”。五是要结合法制宣传抓好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要积极营造法治氛围下的民主,确保新农村民主政治的实施。
 三、建立和完善公安机关在保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保障机制。
一是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配齐配强农村派出所领导班子和民警队伍,将警力、装备、器材向基层派出所倾斜,同时,要进一步强化派出所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派出所领导要主动置身于地方党委政府的绝对领导之下来开展公安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使公安工作与地方党委和政府保持高度的统一,才能做到方向明确,行动准确,工作有力。二是要建立强有力的“农村突发事件、重特大案件”协调配合攻艰机制。要全警动员,全员参与,建好“农村突发事件、重特大案件”处置预案,治安、户政、外事、刑警、交警、经侦、缉毒等各个警种都要参与其中,明确职责,明确任务,明确目标,不仅要当好保卫者,更要当好实践者,做到尽其责、尽其能,不留余力。三是要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各种借口影响和阻碍新农村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究责任,及时消除保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阻碍,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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